齊魯晚報ㆍ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
中國紀檢監察報5月24日訊息,因雲南省保山市東河汙染問題,4個責任單位、7名省管幹部、12名處級幹部和2名科級幹部被問責。其中,保山現任市委書記和前任市委書記均被問責,引發關注。
對保山市而言,穿城而過的東河是一條“母親河”。然而,由於治汙不力,城市汙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母親河”近幾年竟成了納汙河——保山市每天約有4.5萬噸汙水直排東河,東河水質從2018年Ⅲ類降至2020年劣Ⅴ類。前不久,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曾將保山市東河汙染問題作為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在這一背景下,保山市兩任市委書記均因治汙不力被問責,並不多麼出人意料。
這次問責的一大“亮點”是對河長責任的強調。在相關問責通報中,雲南省紀委監委沒有抽象地談論保山市兩任主要領導的責任,而是從河長制的角度,對作為東河河長的他們實施問責。作為一種旨在完善水治理體系的制度設計,河長制要求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出任河長,更便於避免“九龍治水”所存在的問題,有效整合各級黨委政府在河湖管理保護方面的資源與執行力。如果各級河長都能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積極組織、領導、督促有關各方切實做好相關各項環境保護工作,東河汙染這樣的問題根本就不會出現。即便個別區域存在汙染現象,也會在第一時間被發現、被治理。
遺憾的是,在一些地方,河長制落實還不夠到位。會開了,檔案發了,誰是那條河的河長都明確了。但是,在執行層面,在某些時候,河長的職責有意無意地被懸置了起來。以至於,除了河邊湖邊多了一些河長制公示牌,一切似乎跟從前並無什麼差別。在一定程度上,這可能跟河長們工作太忙不無關係。但是,主要原因恐怕還是對河長職責重視不夠。正因如此,即便相關部門多次書面報告東河汙染問題,作為東河河長的保山市委書記都未給予足夠重視。在近三年的時間裡,市委沒有召開專題會議,全面系統研究解決東河汙染治理問題,也不採取措施,只是一批了之,放任東河汙染問題長期存在。
所幸,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督促”下,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及時揮起了問責之劍。如今,先後兩任市委書記都因河長制責任落實不到位而被嚴肅問責。在一些人看來,“誡勉”“批評教育”這樣的問責或許還不夠嚴厲,可也應看到,先後兩個“一把手”因沒履行好河長職責被追責,不僅是對東河汙染的當頭棒喝,也是對各級失責河長的一次警示。
更值得肯定的是,這次問責體現了“終身追究”的原則。前任市委書記儘管已經不在保山任職,仍然因為自己在擔任保山市委書記時作為東河河長履職不到位而被問責。除前任市委書記外,還有其他多位已調離或退休的領導幹部因東河汙染問題被追究責任。任職有年限,責任無時限。只有肯像這樣,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才能讓某些心存僥倖的河長打消各種不負責任的念頭,讓河長制因更富執行剛性而達成理想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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