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光明網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的相關要求,切實強化電動腳踏車全鏈條安全監管,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國務院安委會近日印發了《加強電動腳踏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加強生產源頭環節安全質量、強化流通銷售環節執法查處、規範末端使用環節安全管理、推進拆解回收環節安全管控四個方面提出12項重點工作任務,並明確了部門責任分工。
近年來,電動腳踏車因其經濟、便捷、環保等特點,快速進入千家萬戶,目前全國已達約3億輛。但由於電動腳踏車涉及的生產、銷售、通行、充電、回收等環節還未形成有效監管合力,相關火災、交通等各類事故持續攀升。以火災為例,2018年全國共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3000餘起,2021年就上升到1.8萬餘起,近五年還發生2起電動腳踏車引發的重大火災,安全風險突出。為深刻吸取有關事故教訓,系統解決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牽頭起草了《方案》。
《方案》要求,要加快鋰離子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核心部件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指導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不斷提高規範化水平,強化電動腳踏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銷售環節執法檢查,強化銷售環節電動腳踏車非法改裝整治,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質量監督抽查;進一步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登記制度,加大路面執法管控力度;推動完善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加強電動腳踏車違法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的查處,督促電動腳踏車使用較多的外賣等即時配送平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探索建立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回收利用制度,規範有序開展電動腳踏車蓄電池梯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