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不戴頭盔可集贊免罰?執法創新也須恪守法度
騎電動車不戴頭盔可集贊免罰?執法創新也須恪守法度
相較於思考如何創新對未佩戴頭盔等行為的引導教育乃至處罰,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引導教育與執法的常態化線上,給社會形成準確的文明與守法預期。
日前,山東菏澤城區開展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未正確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成為重點整治物件。根據行動方案,行為當事人第一次被查處,需在微信朋友圈轉發《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倡議書》,並至少集10人點贊;第二次被查處,透過小程式觀看5分鐘教育警示影片;第三次被查處,在路口參加15分鐘文明交通志願服務,並抄告至所在單位及轄區。
將交通違法行為發朋友圈集贊然後可以免罰,這樣的執法創新此前在多地出現過。發朋友圈集贊,似乎也可以起到“教育一人,帶動一片”的效果。不過,該做法還是有一些細節值得推敲。
此次菏澤所整治的物件為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機動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並沒有納入強制範疇。去年公安部要求各地穩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其中明確強調,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腳踏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則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
再來看這次的集贊免罰規定,發朋友圈雖然帶有教育普法的目的,但這個方式多少有“示眾”之嫌。而將相關行為抄告所在單位及轄區,同樣帶有“示眾”的性質。這就與現代文明執法理念構成一種牴牾。
各地越來越重視對於非機動車駕駛文明的引導,這是好事。但具體怎麼做,如何創新,首先還是要嚴格恪守法度,避免產生執法公正性疑問。就目前來看,相較於思考如何創新對未佩戴頭盔等行為的引導教育乃至處罰,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引導教育與執法的常態化線上,給社會形成準確的文明與守法預期。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