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APP資料,近日,南京億事吉酒業有限公司、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沃爾瑪被判支付貨款差額287.30萬元及利息,審理法院為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天眼查網站截圖
中國裁判文書網釋出的案號為(2020)粵0304民初29640號的判決書顯示,南京億事吉酒業有限公司(下稱“原告”)訴稱,與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被告”)之間屬於長期供貨關係,時間從2013年11月-2016年8月,原告逐批次供貨,被告逐批次付款。但一直存在拖延、少付貨款的情況,在2016年8月原告停止供貨後,經統計發現被告尚欠原告貨款共計3815463.06元未付。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未果。
原告請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3815463.06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計算方式為以3815463.06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6年11月1日計算至支付之日;3、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法院經審理判決如下:
一是被告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南京億事吉酒業有限公司支付貨款差額2872974.93元及利息(以2872974.93元為基數,自2018年1月24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至被告實際履行之日止)。
二是駁回原告南京億事吉酒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