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專案同名引紛爭 三星(中國)公司被起訴侵犯商標權索賠300萬元
封面新聞記者 葉海燕
11月26日上午,北京感恩公益基金會(以下簡稱感恩公益基金會)與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庭審
封面新聞記者透過庭審直播瞭解到,原告北京感恩公益基金會起訴三星公司侵害其“一校一夢想”商標權,屬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法院判令三星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三星公司反駁稱“一校一夢想”指公益活動內容,且非商業盈利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活動委託給第三方公司負責,三星公司只存在監督上的過失。
庭審以休庭告終,法院表示,鑑於被告三星中國也願意補充證據進行質證,從開庭日起,再給原被告雙方十五天的舉證期限,超出期限,法庭不再受理。
感恩公益基金會:
“一校一夢想”商標權被侵犯
要求三星公司賠償300萬元
紛爭的起源,是感恩公益基金會和三星公司分別發起的公益專案,出現了撞名。
2021年6月1日,“三星中國”和“三星電子”官方微博同步釋出了多條三星助力“一校一夢想”的活動公告及定製海報;
6月5日,“三星中國”和“三星電子”再次在官方微博釋出新聞稿件,稱6月2日三星走進天津市三星希望小學,攜手中國青基會共同發起“一校一夢想”公益活動;
6月7日,感恩公益基金會在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做了事實公證,並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書;同日,感恩基金會給“三星中國”和“三星電子”分別發函希望停止侵權,隨即,三星刪除了微博上所有與“一校一夢想”有關的新聞稿件;
據感恩公益基金會發起人、理事長周健介紹,北京感恩公益基金會是2012年5月在北京市民政局註冊的基金會。“一校一夢想”是由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楊東平、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董事長俞敏洪、作家野夫、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康健、話劇演員楊立新、北京感恩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周健六人聯合21世紀教育研究院發起的公益專案,和三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專案旨在全國範圍內幫助農村小規模學校解決個性化困難,同時提升鄉村教師社會資源組織等綜合能力。
周健向封面新聞記者提供了“一校一夢想”的商標註冊證書。“‘一校一夢想’成立後第一時間在國家商標局進行了相關智慧財產權和使用權利的註冊登記,登記類別為41類、36類,商標註冊用於公益慈善類,其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至2026年8月27日。”
9月15日,北京感恩公益基金會以三星公司侵害其商標權、涉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以及合理開支人民幣1萬元,判令被告立即刪除各網路媒體平臺上使用“一校一夢想”進行推廣宣傳的網頁,並在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官網首頁、微博等平臺連續15天刊登宣告,消除對感恩公益基金會的不利影響。
三星公司:
公益活動委託給第三方公司
且非盈利性質不構成商標侵權
封面新聞記者在《“一校一夢想”公益活動走進天津市靜海縣三星希望小學》的公開報道中獲悉,“一校一夢想”由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攜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同發起,活動當天該公司為學校師生捐贈了The Serif畫境融入屏和科學書籍。
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是怎樣的關係?記者在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官網查詢到,三星公司為少年發展基金會的捐贈夥伴,在合作概況中介紹:“2004年12月,在中國青基會設立‘希望工程三星基金’,截止2014年2月,三星公司已累計向希望工程捐款逾5559萬元人民幣,在全國27個省(區、市)援建希望小學140所。”
對於原告的起訴,庭審中三星公司的委託代理律師回應道:“‘一校一夢想’是三星公益活動的副標題,主標題是‘環保節能,我是行動者’。‘一校一夢想’為活動內容,非盈利行為屬公益性質,公益行為不是商標法保護的範疇,認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該代理律師提出,《商標法》中對商標使用的定義為:“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三星對於“一校一夢想”名稱的使用並非出現在市場或者交易場所,也非商業活動場所,沒有發揮區別商品或者服務類別的作用。“該公益活動委託第三方公司策劃執行,活動名稱也由該公司設計,三星公司只存在監督、稽核上的過失。”
律師:
三星公司涉嫌商標侵權
慈善不是侵權的擋箭牌
公益活動的註冊商標是否在《商標法》的保護範疇?針對該案的焦點,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江蘇法徳東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藍天彬律師。
藍天彬律師介紹,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校一夢想’是由北京感恩公益基金會註冊的商標。感恩公益基金會是一個非盈利機構,同時也是一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對公益品牌‘一校一夢想’享有相關的權利。被告提出‘一校一夢想’的使用是以公益為目的,沒有盈利,不構成商標侵權,這樣的說法顯然是不成立的。”藍天彬律師提出,三星公司開展“一校一夢想”公益活動,沒有獲得感恩基金會的授權,已經涉嫌侵權,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慈善不是侵權的擋箭牌,慈善活動也要依法依規地進行。
針對庭審中三星公司代理律師提出的“公益活動委託第三方公司策劃執行,三星公司只存在監督、稽核上的過失”的說法,藍天彬律師認為,三星公司是活動主體,第三方公司只是策劃執行,相當於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被委託人實施的行為要由委託人最終承擔責任,因此法律責任仍然應當由三星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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