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7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北京稻香四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稻香四季”)罰款4.39萬元,其違法事實為在沒有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記者查詢發現,稻香四季為大悅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悅城”,股票程式碼:000031)旗下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稻香四季違法事實如下:房山區長陽鎮02街區02-2-02、06地塊(房山軌道交通稻田站C地塊)住宅混合公建及二類居住用地專案天井及陽臺補板改造工程(2#-13#樓)在沒有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稻香四季為該專案建設單位。
稻香四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稻香四季作出上述罰款處罰。
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3月12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日期為2020年4月27日。
據報道,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02街區02-2-02、06地塊(房山軌道交通稻田站C地塊)住宅混合公建及二類居住用地專案總建築面積為246756平方米。
稻香四季成立於2015年12月9日,為大悅城子公司。
大悅城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稻香四季業務性質為房地產開發;大悅城間接持股99.82%。
截至5月6日收盤,大悅城報5.27元,總市值為225.89億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一款: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