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切實保障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各地要紮實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為低保物件、特困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可為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促進有勞動條件的救助物件務工就業,對因家庭成員就業導致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家庭,給予一定的漸退期。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情況,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時足額髮放價格臨時補貼。
加大未參保失業人員等困難群眾
臨時救助力度
《通知》要求,加強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無生活來源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
加大對生活困難未就業大學生等青年的救助幫扶力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臨時救助等相應幫扶措施。對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以及脫貧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透過臨時救助給予幫扶。
加強摸底排查主動發現
簡化最佳化救助程式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強摸底排查、主動發現,及時發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強化對低收入人口的監測預警,對發現的困難群眾及時干預、精準救助、綜合幫扶。
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等政策規定,合理設定鄉鎮(街道)審批額度,適當提高中高風險區域鄉鎮(街道)備用金下撥額度和審批額度,疫情嚴重地區可由社群(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結合實際,明確臨時遇困外來人員申請臨時救助的具體情形、救助標準和救助時限,對在非戶籍地因疫情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簡化最佳化救助程式,積極應用“網際網路+”、手機APP等資訊化手段,逐步推行社會救助全流程線上辦理,減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風險,提高辦理效率。
疫情防控期間,要積極幫助遇困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妥善解決外來滯留人員用餐、住宿等問題。完善和落實支援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
《通知》強調,強化資金監管,嚴禁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截留、滯留救助資金。加強資金保障,統籌用好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對疫情嚴重地區給予適當傾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