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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仰光7月31日電(記者張東強)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7月31日釋出公告說,該機構當日舉行會議,依據現行憲法相關條款,一致透過決定再次延長全國緊急狀態6個月。
公告說,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當天在會上表示,國家恢復安寧、依據憲法舉行選舉仍需時間,他提出繼續延長全國緊急狀態。
根據緬甸現行憲法,國家緊急狀態最多可持續兩年,首次期限為一年,然後每半年可延長一次。今年1月31日,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宣佈延長全國緊急狀態6個月。
2021年2月1日,緬甸總統溫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部分高階官員被軍方扣押。緬甸軍方隨後宣佈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