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多月跑了7次仍證明不了“我爸是我爸”,國務院督查組介入後,公證處被重組

為了繼承已故父親的7萬餘元存款,廣東惠州的陳先生2020年一度在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之間來回跑了7次,歷時7個多月,依然沒能證明“我爸是我爸”。直到國務院督查組介入,當地政府召集相關單位予以整改,幫助當事人辦理相關手續,問題才得到解決。

7個多月跑了7次仍證明不了“我爸是我爸”,國務院督查組介入後,公證處被重組

陳先生一度跑7個月未能證明“我爸是我爸”。

@新華視點 當時評論道,推諉扯皮,折射不作為、亂作為的不正之風,說明為民服務意識缺失。資訊壁壘需要打破,擔當精神更需樹立。《中國紀檢監察報》則指出,整治“沒完沒了”的證明不能止於個案,各地各部門要對類似問題認真開展排查梳理。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1年2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已在中國政府網上公開了上述典型問題的整改情況。

訊息稱,“父子關係”證明屬於公安部確定的派出所、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證明事項,也屬於民政部確定的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的證明事項。督查發現,惠州市惠陽區公證處辦理存款繼承公證時,置有關要求於不顧,依然反覆要求群眾赴當地公安部門、居委會開具“父子關係”證明,迴圈說明“我爸是我爸”,導致群眾長達7個月無法辦理繼承公證。

針對惠州市上述問題,廣東省公證協會2020年11月25日公佈全省《公證事項辦理材料清單》,共分為48大項224小項,明確了辦理各類公證所需材料清單、最快辦結時限、注意事項等內容,並在清單後對需提交的材料作了詳細註解,統一全省公證機構證明材料的採信標準。惠州市惠陽區政府迅速協調當事人父親原單位提供有關人事檔案和履歷表影印件,證明繼承人順序。惠陽區公證處當天受理公證申請,當事人在2020年10月20日取得繼承權公證書,順利取出7萬元繼承款。10月28日,惠州市司法局印發了《關於在全市公證機構開展“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活動的整改方案》,制定9條整改措施,提升公證機構便民服務水平。

訊息稱,2020年10月以來,惠州市對面向群眾的辦理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將收集到的國務院各部委取消的705項證明和廣東省取消的1220項證明相關材料印發各單位,要求各單位進行比對自查,及時整改。截至2020年底,惠州市直部門精簡證明事項100項,各縣(區)精簡證明事項693項。惠州市紀委監委問責12名相關責任人,責成惠陽區司法和信訪局協調引入惠州市陽光公證處提供公證服務,解決本地服務力量不足問題,並對惠陽區公證處進行重組。

早前,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關於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公證處要求群眾提供迴圈證明問題的督查情況通報》介紹,根據群眾在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臺反映的“公證書辦理難銀行存款無法取出”問題線索,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赴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進行了實地督查。督查發現,群眾反映情況屬實,惠州市惠陽區公證機構存在不擔當不作為、為民服務意識不強、漠視群眾利益等問題,導致群眾七個多月無法辦理繼承公證。

當時的情況通報指出:

一、迴圈證明“沒完沒了”,群眾遭遇辦事難。惠州市惠陽區陳先生的父親於2020年2月28日去世,之前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陽支行留下7萬餘元存款。3月2日,陳先生拿著存單去銀行取款時,由於不能透過銀行人臉識別系統,取款沒有成功。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存款繼承應向本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銀行機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支付。從此,陳先生踏上了辦理繼承公證、證明“我爸是我爸”的漫長迴圈:第一次去惠陽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時,陳先生提供了與父親共同落戶的戶口本,並能證明兩人父子關係,但公證處工作人員仍然要求陳先生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於是,陳先生按要求到有關派出所開證明,卻被告知辦理親屬關係證明屬於公安部確定的“派出所、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18種證明”之一,不予辦理。

陳先生第二次來到公證處說明派出所不予辦理有關證明,公證處提出到派出所影印戶籍底冊也可以。陳先生再次來到派出所,被告知因涉及個人隱私,不予辦理影印戶籍底冊。無奈之下,陳先生第三次到公證處,公證處又提出提供居委會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也行,但居委會提出依據民政部有關規定,同樣不予開具。陳先生不得不第四次來到公證處說明情況,得到的回覆是沒有證明就無法辦理公證,此事就此陷入僵局。

二、各方理由“充足”,群眾的煩心事就是解決不了。督查期間,督查組與陳先生一起到當地銀行、派出所、居委會和公證處等單位進行了實地核查。銀行出具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本外幣儲蓄業務制度(2018年修訂版)》,稱要想取出存款,必須作公證繼承。當地派出所認為,陳先生與其父親在同一戶口本上,已能證明其與父親的關係,戶口本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法定證明,據此產生的責任由公安部門承擔。同時,公證機構可出具公函,派人到派出所檢視戶籍底冊。惠陽區公證處則認為,當事人戶口本不能反映所有親屬關係,公安部門是戶籍的主管部門,資訊最可靠、權威,應該出具有關證明;加上公證材料需要存檔,僅檢視戶籍底冊,不能滿足公證存檔要求。居委會則依據民政部等六部門《關於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親屬關係證明屬於《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的第一項,所以不能開具。今年3月以來,陳先生為此事多次奔波於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和居委會之間,但問題遲遲解決不了,繼承公證難以辦理,銀行存款無法取出。

督查組認為,陳先生遇到的“迴圈證明”問題並非偶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源在於基層政府相關部門為民服務意識不強,對“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理解不深不透,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將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各有關部門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首先想到的是規避自身責任,相互推諉扯皮,導致群眾陷入“我爸是我爸”的迴圈證明、辦事無門困境。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打破部門間的“資訊孤島”,從根本上剷除“奇葩證明”、迴圈證明、重複證明滋生的土壤。

中國紀檢監察報:迴圈證明當休矣

為了繼承已故父親的7萬餘元存款,廣東惠州陳先生在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之間來回跑了7次,歷時7個多月,依然沒能證明“我爸是我爸”。直到國務院督查組介入,當地政府召集相關單位予以整改,幫助當事人辦理相關手續,問題才得到解決。

銀行對存款繼承有規章制度,公證處要求有親屬關係證明來支撐,公安部門和居委會則認為該證明國家早已明令取消,何必多此一舉。表面看,各個部門都有政策依據、都在“照章辦事”、都“理由充足”,結果卻是群眾的合理訴求被相互“踢皮球”、遲遲得不到解決。這暴露出,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中,仍有個別地方和部門身子進了新時代、管理服務還停留在過去,對辦事前置條件、辦理流程等事項不動不改。此外,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之間、部門內部在協同協作上做得不夠到位,“資訊孤島”現象依然存在。

“迴圈證明”問題究竟出在哪兒?正如通報中指出的:根源在於基層政府相關部門為民服務意識不強,對“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理解不深不透,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將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一事當前,不管是新情況還是老問題,首先想到的是規避自身責任,把“皮球”踢出去,而不是如何想方設法解決問題。如此惰性思維,如此懶散行權,怎能不出問題,又如何令群眾滿意呢?若是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多一點為民服務情懷、多一點擔當盡責意識、多一點設身處地,把自己當作辦事群眾,事情便不至於發展成這樣。

整治“沒完沒了”的證明不能止於個案。各地各部門要對類似問題認真開展排查梳理,強化聯動協作,打破部門間的“資訊孤島”,努力讓資料多跑路、群眾少跑腿。黨員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要把群眾的小事當作大事來辦,積極轉變工作作風,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擺在突出位置,盯住典型問題,精準問責,透過嚴格問責倒逼幹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李中軍)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澎湃新聞 鍾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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