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筆小球”,已被批捕

3月1日,據南京檢察微信公眾號報道,2021年2月19日10時29分、10時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個人註冊賬號“辣筆小球”,先後釋出兩條資訊,貶低、嘲諷衛國戍邊的英雄烈士。相關資訊在微博等網路平臺迅速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2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資訊網路貶低、嘲諷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的規定,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鮮血、生命捍衛祖國領土,其名譽、榮譽不容詆譭。《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規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嚴重損害衛國戍邊英雄烈士的人格尊嚴,嚴重損害衛國戍邊軍人形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予追訴。同時,為維護英雄烈士的合法權益,在軍事檢察機關的支援配合下,南京檢察機關決定公益訴訟立案並開展調查。

2月19日,有250多萬粉絲的微博博主@辣筆小球為博取網民關注,發表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譭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引發公眾強烈憤慨。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對仇某某(網名“辣筆小球”)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評論文章《英雄不容詆譭》。文章指出: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決不容許有人歪曲真相、抹黑英雄。賬號@辣筆小球所釋出的言論無視國防部和《解放軍報》早些時候作出的回應,毫無依據可言。言論發出近10小時後,微博對賬號@辣筆小球予以關閉。處罰作出後,廣大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支援。詆譭英雄的行為不僅觸碰道德底線,還為法律所不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編造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也對相關行為作出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門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及時處理。@辣筆小球如此言論損害英雄形象、傷害民族情感、毒害愛國之心,情理法皆不容,其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文章寫道:英雄是中華民族的傑出代表,英雄事蹟和英雄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加勒萬河谷見證了鐵一般的事實,巍巍雪山見證了官兵們的赤膽忠誠,祁發寶、陳紅軍、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等英雄們的錚錚鐵骨永遠鐫刻在喀喇崑崙高原。我們要崇尚英雄、學習英雄、捍衛英雄、關愛英雄,而決不是與之相反。任何抹黑英雄的行為都將受到人們的鄙棄,付出應有的代價。

2月20日中午,南京市公安局釋出警方通報:2021年2月19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網民“辣筆小球”在新浪微博釋出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譭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於2月19日晚將釋出違法言論的仇某某(男,38歲,南京人,網名“辣筆小球”)抓獲。

經審查,仇某某對博取網民關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實、詆譭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南京警方已對仇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南京警方稱,英雄烈士不容褻瀆,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於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希望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營造良好的網路環境。

2月19日,解放軍報刊首次刊發中印邊境鬥爭中解放軍戰士英勇戰鬥細節。2020年6月,在和悍然越線挑釁的印軍交涉和激烈鬥爭中,團長祁發寶身負重傷,營長陳紅軍、戰士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英勇犧牲。

中央軍委授予祁發寶“衛國戍邊英雄團長”榮譽稱號,追授陳紅軍“衛國戍邊英雄”榮譽稱號,給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追記一等功。

19日上午,擁有超250萬粉絲的微博大V@辣筆小球多次發表涉我邊防官兵不當言論,引發網友強烈指責。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874 字。

轉載請註明: “辣筆小球”,已被批捕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