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三年香港家事法庭近7萬宗離婚案中,八成涉內地婚姻

1月22日,最高法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司法協助實踐的報告》。據介紹,在過去三年,當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萬宗離婚案件中,涉及內地婚姻的案件約佔80%。

“兩地民眾對兩地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切實減少重複訴訟之累,需求迫切,期待強烈。”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說,民之所欲,法之所繫。2017年6月20日,最高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簽署《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目前,香港特區已就該安排有關本地立法提交立法會審議。根據雙方約定,將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釋出司法解釋之後實施。

最高法:近三年香港家事法庭近7萬宗離婚案中,八成涉內地婚姻

▲司豔麗

司豔麗介紹,《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將香港各界十分關心的未成年子女返還等案件型別悉數納入,貫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價值理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提倡的最大化謀求人民利益相得益彰。

司豔麗表示,《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生效後,絕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將在兩地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為相關家庭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確定的法律保障,避免跨境因素或者兩地法律制度差異而影響其法律權利,在維護兩地婚姻家事關係穩定的同時,更為兩地社會穩定貢獻了積極的力量。

此外,就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而言,《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與《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均系對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的檔案,但兩者的適用範圍不同。兩地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將兩地民眾最為關注也最易達成共識的婚姻家庭判決互認以安排形式固定下來,再不斷拓展到其他民商事案件,最終簽署《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

“可以說,《婚姻家庭判決安排》與《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類似於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兩者疊加後,兩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標誌著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的基本全覆蓋。”司豔麗解釋。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柴暢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781 字。

轉載請註明: 最高法:近三年香港家事法庭近7萬宗離婚案中,八成涉內地婚姻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