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轉賬搬運工”用虛擬貨幣轉移贓款1500餘萬元被公訴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8名小夥為賺“好處費”利用虛擬貨幣協助詐騙分子轉移錢款,短短三四個月轉移贓款1500餘萬元。

11月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該院分別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被告人曾某、陳某、祝某等8人提起公訴。

虹口區檢察院介紹,2020年3月底,曾某在家待業,為房貸、車貸和剛出世孩子的奶粉錢發愁,碰巧看到貼吧裡祝某釋出的一則招聘“轉賬搬運工”的賺錢資訊,一時好奇便加了對方留下的微信。曾某從祝某處瞭解到,原來所謂“轉賬搬運”實際是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幫助別人轉移資金。曾某在祝某的指導下安裝了某APP,並註冊賬戶加入“工作群”,開始了“躺著賺錢”的“轉賬搬運”工作。

“工作群裡每天釋出任務,包括不同的USDT幣(一種虛擬貨幣)收幣地址和支付寶二維碼。我每天做的就是先新增支付寶好友,然後去火幣網(一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上用自己的錢購買指定數額的USDT幣,然後將USDT幣轉入指定收幣地址,對方會把購買USDT幣的錢加上好處費一起轉到我的支付寶上,這是一次完整的交易。”曾某交代,“每轉10000塊錢會給我50塊錢好處費。”經審查,2020年3月至6月間,曾某實際幫助他人轉移資金人民幣740餘萬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3萬餘元。

至於所轉移錢款的來源,曾某承認自己知道那是“詐騙來的錢”:“生活壓力太大,只能鋌而走險。”

而幾乎同一時間,同樣家中待業的陳某也加入了這個“工作群”,發現“來錢很快”後,陳某又叫上了自己的老鄉朱某和劉某,三人湊了一筆購買USDT幣的啟動資金,開始分工合作進行“轉賬搬運”,得到的好處費再由三個人一起平分。經審查,2020年3月至6月間,陳某、朱某、劉某實際幫助他人轉移資金人民幣130餘萬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

2020年5月底,警方在辦理一起電信詐騙案時,揪出了這幾名“轉賬搬運工”。案發後,曾某、陳某、朱某、劉某迅速被抓捕歸案,順蔓摸瓜,民警又抓獲祝某、任某等4人。經審查,2020年4月至今,祝某、任某等4人使用同樣的方式實際幫助他人轉移資金人民幣678萬餘元,從中獲利3萬餘元。

虹口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曾某、陳某、祝某等8人明知所轉移錢款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轉移,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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