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駐印度大使館微信公號3月16日訊息,為有序恢復中外人員往來,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國駐印度使領館將對已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並持疫苗接種證明材料的簽證申請人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華從事各領域必要復工復產活動的人員及其家屬,可按疫情前要求準備材料,並透過“中國簽證代理申請中心”(VFS),向中國駐印使領館遞交申請。
二、中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因家庭團聚、贍養、探親或其他緊急事務需赴華,可按疫情前要求準備材料,並透過“中國簽證代理申請中心”(VFS),向中國駐印使領館遞交申請。
三、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人員,可憑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及中國國內邀請單位出具的邀請函,並透過“中國簽證代理申請中心”(VFS),向中國駐印使領館申請辦理商貿類簽證。
四、中方關於搭乘航班赴華人員須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血清抗體檢測雙陰性證明乘機的要求不變。入境後請遵守中方關於隔離觀察的相關規定。
此外,同日,包括駐西班牙使館、駐阿根廷使館、駐越南使館等在內的多個我駐外使館都發布了類似通知,宣佈對已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並持疫苗接種證明材料的簽證申請人提供相關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