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半年後,曾有“種樹市長”之稱的張新起被開除黨籍。
8月17日上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訊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新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
大肆從事營利活動;
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把公權力當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新起 資料圖
通報指出,張新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新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張新起出生於1956年8月,山東榮成人,早年在煙臺工作,曾任萊州市市長,煙臺市委常委、萊州市委書記,濰坊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2011年12月,張新起出任青島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2012年3月當選青島市市長。
2012年2月,青島市政府下發《關於在全市開展植樹增綠大行動的通告》,要求在全市開展大規模植樹增綠活動。然而,許多青島市民對此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存在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嫌疑,而且執行過程不夠科學合理、出現“剷草種樹”的情況,並稱張新起為“種樹市長”。
同年4月,青島市相關領導在與網民的線上交流中就工作不足進行道歉,並承諾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整。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洩漏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2014年1月10日,國務院對該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給予張新起行政警告處分。
2017年2月,張新起辭去青島市市長職務,轉任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8年1月卸任。
2021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張新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