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釋出正當防衛認定新規:防衛時造成輕傷不認定防衛過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3日釋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

三部門釋出正當防衛認定新規:防衛時造成輕傷不認定防衛過當
圖源:最高人民法院

意見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物件條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規則。對於正當防衛的時間,意見明確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意見還要求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進行綜合判斷,準確把握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準確認定相關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相互鬥毆。

其中,《指導意見》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明確: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判斷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造成重大損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造成輕傷及以下損害的,不屬於重大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指導意見》專門對正當防衛制度適用的總體要求作出規定。把握立法精神,嚴格公正辦案。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原標題:矯正“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來源:綜合 新華視點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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