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企業被索賄、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不按犯罪處理

檢察機關在辦理涉企職務犯罪案件時,對被索賄、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不按犯罪處理。記者從8月27日召開的抓實業績考評、深化檢察改革、全面推進檢察事業高質量發展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最高檢以更大力度支援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對去年專項清理中還未解決的1506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審查起訴、長期擱置的涉民營企業“掛案”逐案跟蹤督辦。

今年以來,檢察機關堅持依法保障企業權益與促進守法合規經營並重,對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依法慎捕、慎訴,於7月份部署了涉非公經濟控告申訴案件專項清理工作。

檢察機關聚焦“三個效果”辦好職務犯罪案件,今年1月至7月共受理監委移送職務犯罪8859人,已起訴7954人;不起訴397人,退回補充調查3020人次,退補率同比減少4.3個百分點。

據介紹,檢察機關更加註重處理好懲治與保護的關係,尤其對涉企案件持續落實指導政策:被索賄、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不按犯罪處理,對因正常經營活動而涉嫌行賄的,積極配合調查、認罪認罰的,依法從寬處理。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保持良好勢頭,今年前7個月共立案偵查665人,同比上升63%。

(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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