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區市場監管局曝光13起食品領域典型案例,最高罰款7.9萬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培樂

為進一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警示生產經營使用主體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意識,嚴守食品藥品安全底線,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安全意識,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共治,現將近期辦理的以下案件予以曝光:

濟南市萊蕪區壽學麵條廠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掛麵)案

該單位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該單位沒收違法所得19.50元和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原萊蕪市萊城區府天飯莊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粉皮)、進貨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檔案案

該單位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粉皮)、進貨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檔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該單位警告和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原萊蕪市萊城區鑫德便民餐廳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的食品(油條)案

該單位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的食品自制油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元和沒收違法所得12元的行政處罰。

原萊蕪市萊城區燕喜樓飯店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黃豆芽)、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檔案案

該單位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黃豆芽)、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檔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周廣博生產經營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香腸)案

周廣博生產經營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香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980元和罰款人民幣79000元的行政處罰。

濟南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萊蕪方下店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芹菜案

該單位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芹菜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5000元和沒收違法所得13.7元的行政處罰。

濟南市雙菜王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該單位標籤配料表標註為進口紐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3000元和沒收違法所得44.1元的行政處罰。

萊蕪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荷葉香雞)案

該單位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鑑於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當事人並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銷售的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無過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予處罰的情形,可以免於處罰,給予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萊城區雪野鎮精品商店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存旭烤腸蒜香味案

原萊蕪市雪野旅遊區百誠萬信樓便利店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雞精調味料案

濟南萊蕪雪野旅遊區春蘭百貨商店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五香花生米)案

該單位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鑑於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當事人並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銷售的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無過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予處罰的情形,可以免於處罰,給予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濟南市萊蕪區謝波綜合批發商店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五香花生米案

原萊蕪市萊城區蘇秀娟綜合商店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麵包)

該單位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鑑於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當事人並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銷售的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無過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予處罰的情形,可以免於處罰,給予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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