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耕地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長江日報訊(記者雷衎 通訊員韓婷)為規範耕地破壞程度的鑑定工作,打擊非法佔用、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日前,長江日報記者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湖北省地方標準《耕地破壞程度鑑定》正式釋出。對破壞耕地行為,湖北有了自己的鑑定標準。

據悉,根據該標準規定,構成下列條件之一的,按破壞損毀耕地認定。

在耕地上修建建築物或構築物;在耕地上取土、挖砂、採石、採礦等,破壞原有耕地的土壤結構和物理形態;在耕地上堆放固體廢棄物;在耕地的地下空間開展建設活動,導致土體分裂破碎、發生位移和變形、向下陷落形成塌陷坑;耕地受到汙染物侵入,重金屬元素含量升高,pH值和微生物生存環境發生明顯變化,土壤理化性狀惡化;以及除上述情況以外,造成耕地種植條件毀壞或者土壤汙染的其他破壞型別。

按照該標準的規定,耕地破壞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一級破壞”“二級破壞”“三級破壞”三個等級。當破壞程度達到“二級破壞”或“三級破壞”時,可判定耕地的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標準由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華中農業大學共同制定,是全國範圍內首家以地方性標準出臺的耕地破壞程度鑑定技術規範。該地方標準的出臺,為耕地破壞鑑定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使鑑定工作更有序、更科學、更規範。

依照我國刑事法律的規定,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進行非農業建設,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在生活中,如果發現了以上破壞耕地的行為,可撥打自然資源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2336,還可透過12336微信公眾號、郵箱[email protected]進行舉報。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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