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國旗法,有利於維護國家的形象和尊嚴

光明日報記者 劉華東

完善國旗的尺度、增加升掛國旗的場合、規範升旗儀式要求……8月8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國旗法修正草案,針對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與時俱進作出了多處修改。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武增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著國家的權威與尊嚴。現實生活中,國旗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國旗使用不當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有的單位升掛的國旗長年只升不降,導致破損、褪色;有的出現倒掛國旗的現象;有的大型活動結束後,隨處可見丟棄的手持國旗;在商品和網路上,國旗圖案也有些使用不當的情形,這些都損害了國旗尊嚴。武增表示,修改國旗法,強化國旗使用的規範性和嚴肅性,有利於形成維護國旗尊嚴的意識和社會氛圍,有利於維護國家的形象和尊嚴。

現行國旗法主要對國家機關、學校升掛國旗提出了要求,對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一些公共場合升掛國旗作了原則規定,沒有對公民個人使用國旗和國旗圖案作出規定。實踐中,國旗和國旗圖案不斷從機關走向社會,從實際生活走向網路空間,成為人民群眾表達愛國情感,增強國家觀念的重要方式。

武增還強調,修改國旗法,完善國家標誌法律制度,強化公民的國家意識和愛國主義精神,是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體現,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

《光明日報》( 2020年08月09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606 字。

轉載請註明: 修改國旗法,有利於維護國家的形象和尊嚴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