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整個監督機制的閉環沒有形成,那麼很難保證在利益的誘惑下,不會有下一個機構鋌而走險。
近期,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陸續向雲南、河南、廣西等地反饋督察情況,其中不乏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參與弄虛作假的案例。一些環評機構在編制環評報告時照搬照抄、避重就輕甚至憑空捏造,致使環保“第一道防線”失守,汙染專案“漂白”上馬。
本來,引入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是我國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但在部分地區,一些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卻成為不法企業的“排汙保鏢”,顯示出監督機制存在漏洞和問題。
這個問題是怎麼來的呢?首先要拷問的是某些企業對環保工作的認識。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是我們的基本國策,為此,我們應該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這才是對新發展理念的正確理解。
然而,一些企業卻把經念歪了。它們顯然也知道,必須要把環保工作做好,不然無法交代,但走的卻不是“尋常路”。理由很簡單也很奇葩——與其花費大量資金和精力去進行整改和升級,不如花點“小錢”收買和拉攏本應起到監督作用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這樣一來,環保機構有了額外收入,部分企業省下了相應費用,豈不是“雙贏”?
其次,部分環保服務機構的“監守自盜”,提醒我們把監督職責委託給專業機構不是萬能的。不僅如此,由於專業機構更有專業知識和專業背景,它們“指導”下的部分非法企業在排汙時更具隱蔽性,專業壁壘讓外人更難以察覺。
今年初,生態環境部曾通報一起案例:陝西一家環保公司運營的汙水處理廠使用一種“COD去除劑”處理汙水,這種“COD去除劑”主要組分為氯酸鈉,並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測定過程,使得COD的測定結果偏低。
對於此類逃避監督、破壞環保工作的現象,有關部門理應果斷出手,拿出相應的措施,用嚴厲的懲戒讓後來者吸取教訓。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進一步完善造假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如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出現明顯違規違法行為,其法定代表人應當列入行業“黑名單”,禁止其開展相關業務。一言以蔽之,誰觸犯了紅線,誰就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
不過,嚴懲是手段,並不是最終的目的。在發現問題、呼喚監管的同時,我們也要問一句,誰來監督那些本該負責監督的環保機構?如果整個監督機制的閉環沒有形成,那麼很難保證在利益的誘惑下,不會有下一個機構鋌而走險。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早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但要把先進的理念落到實處,不能光喊口號,而要拿出更經得起檢驗的執行機制。一方面,必須進一步規範第三方環保服務市場,對相關機構的資質審查必須更嚴格、更細緻;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執法專業水平,讓那些企圖矇混過關的違法現象無所遁形。
更重要的是,要把工作做在前頭,不能總等到問題出現才想方設法亡羊補牢,須知環境保護是一項不可逆的工作。一旦生態環境遭受破壞,我們將無法向子孫後代交代。怎樣把第三方機構和企業一同納入被監督、管理的體系中去,值得各方認真思考。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滬生
編輯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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