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三點強調”談推進祖國統一程序

國臺辦“三點強調”談推進祖國統一程序

  2月23日,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回答記者提問。當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在北京舉行例行新聞釋出會。新華社記者 陳曄華 攝

  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石龍洪、趙博、陳舒)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23日在例行新聞釋出會上應詢表示,最近一段時間,兩岸不少學者對如何實現祖國統一提出了看法,反映出他們為推進統一程序進行的思考。他對具體觀點不作評論,提出“三點強調”。

  新華社記者問,有大陸學者日前表示,大陸應制定“統一法”,核心是與臺灣同胞共同制定“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另有大陸學者認為,上述建議沒提《反分裂國家法》,而是提出再設“統一法”,併為解決臺灣問題設定三個前提,是“自縛手腳”。國臺辦對此持何態度?馬曉光作上述回應。

  馬曉光指出,第一,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在兩岸同胞共同努力下,祖國完全統一的歷史任務一定要實現,也一定能夠實現。統一是定論,是大勢所趨、大義所在、民心所向。解決臺灣問題的時和勢始終在推進祖國統一力量這一邊。

  第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既充分考慮臺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臺灣長治久安。堅持和平統一,展現的是民族大義,是對和平價值和同胞福祉的珍視,體現對民族和後世負責的深厚感情。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在一箇中國原則基礎上,我們願意同臺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程序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

  第三,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等國家法律對於解決臺灣問題、促進祖國統一已有明確規定,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憲法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反分裂國家法》以憲法為依據,是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獨”促統政治責任和使命要求的重要遵循。《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7年來,在震懾“臺獨”分裂勢力、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程序等方面已經發揮並將繼續發揮獨特的重要作用。我們願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如果“臺獨”分裂勢力繼續挑釁逼迫,甚至突破紅線,我們將不得不採取斷然措施。

  針對呂秀蓮近期言論,馬曉光答問指出,她批評民進黨當局依附美國,指出“抗中”並不能“保臺”,並告誡臺灣年輕人在“有生之年”一定會面對大陸處理臺灣問題。她的上述言論拆穿了民進黨當局長期製造的“反中抗中”的煙幕。這說明民進黨當局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挑釁的愚民政策,在相當程度上包括在民進黨內部,都已引起強烈不滿和質疑。

  他指出,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海峽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大陸和臺灣同屬一箇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從未分割,也不容分割。和平統一最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希望兩岸同胞共同努力,堅決反對“臺獨”分裂,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推進祖國統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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