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教育、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統籌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緊壓實工作責任。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不斷完善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協作機制,強化聯動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嚴防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通知》強調,各地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要求,認真做好疫情防控,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關於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21〕38號)要求,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採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開學前,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要全面開展自查,全面排查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全面清潔消毒加工製作場所環境和設施,全面檢查清理庫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新增劑,全面清洗消毒餐飲具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發生洪澇災害地區的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過的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通知》強調,各地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加強學校食堂等場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強對食堂承包或委託經營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指導學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大力推進學校食堂“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規範食品加工製作過程,調動學生和家長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驗進貨原料,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規範食品加工製作行為,做到燒熟煮透食品、分開存放生熟食品、徹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規定的溫度和時間配送食品等。
積極推進校外供餐單位“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充分運用大資料、雲計算等技術,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大對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堂和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做到全覆蓋。強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監管,嚴格執行學校周邊不得設定售酒網點的規定。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督促學校和校外供餐單位採取有效措施,減少食物浪費,加大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學生養成厲行節約、反對食物浪費的良好習慣。 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大對社會面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指導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知識教育。 各地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