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的一晚,張某和女友在租住的房間準備睡覺,感覺有點冷,就從衣櫥頂上拿被子。突然發現被子和雜物的縫隙間有一個黑色線頭,拉出來一看,竟是一個針孔攝像頭,還連著一個充電寶。攝像頭的位置正對著房間床鋪位置,而連著的充電寶已經走了一格電。張某立即報警。
張某告訴民警,自己和女友租了這戶三室一廳的一間房間,另外兩間房間分別住了兩名男子,一名男子剛搬來不久,另一名則住了三四個月,平時不上班,一直待在家中。民警分別對這兩名男子進行詢問。在向其中一名男子李某瞭解情況時,發現李某手機軟體裡有安裝隱蔽攝像頭的軟體,其購物軟體中有購買隱蔽攝像頭的交易記錄,民警遂將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李某交代,自己是2019年5月搬到這裡,這戶共有三個臥室,分別是獨立的房間,有獨立的門鎖。李某住在其中一間房間。李某一直沒有去找工作,很少出門,每天都在房間裡上網打遊戲、看電影、看直播、聊天,還看一些色情網站。時間久了,覺得特別無聊,想尋求刺激,看到住在隔壁房間的是一對小情侶,動了偷窺的念頭就計劃趁他們出門的時候進行安裝。
於是,李某花了300多元網購了一個500萬畫素內窺鏡微型攝像頭,透過手機WIFI連線攝像頭裝置,在手機中檢視影片。
為了確定攝像頭安裝位置,李某兩次進入房間打探情況。第一次是10月24日白天,李某透過插片開鎖進入張某和女友的房間,尋找安放攝像頭的位置,幾分鐘後離開。隔了兩天,李某再次進入他們房間,發現床對面的衣櫥頂上是最佳位置。
10月27日18時許,李某終於決定動手。沒想到當天晚上,張某從衣櫥上面拿被子的時候就發現了攝像頭。
李某得知事發,為銷燬證據,立即將手機裡購物軟體和攝像頭配套APP都刪除。李某交代,攝像頭安裝後直到被發現期間,只拍到了情侶進房間裡面走動的鏡頭,沒有別的內容。
但這件事對被害人張某和女友來說,帶來的心理創傷不是李某交代沒有拍到隱私內容就能夠撫平的。案發以後,他們搬離了住處。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為尋求心理刺激,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並安裝針孔攝像頭偷窺他人隱私,嚴重影響他人生活安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對其提起公訴。目前,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對李某判處拘役五個月。
檢察官提醒,隨著智慧攝像頭的普及,利用攝像頭偷窺事件時有發生。在外租房、酒店住宿要注意個人安全和隱私,留意臥室內例如衣櫥、衣架、插座、裝飾物品等隱蔽角落,不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