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河北青縣法院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被公開,一名男子受邀在葬禮上唱歌,因被指唱了“今天是個好日子”遭磚頭擊打頭部。
不過,法院經審理查明,唱歌男子是“無故被毆打”,另有人拉架也被毆打。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經鑑定,唱歌男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最後,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打人者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賠償19759.47元。
01
男子稱受邀唱歌
打人者腿有鯉魚紋身
被告人李崇旭,1994年8月31日生,戶籍所在地河北省滄州市青縣。判決書顯示,其2019年11月12日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青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李崇旭說,有一天,他去村裡的喪事上幫忙,這時候來個男子正準備唱歌,他不讓唱,那名男子說他就唱,自己就走了。
“過了一會我又回喪事上,那名男子正在唱‘今天是個好日子’,我就上前用手朝那名男子頭部拍了一下。”
李崇旭稱,接著他又從地上撿起來一塊磚頭朝那名男子頭部扔了一下,當時在喪事上忙活的人一看倆打起來了就過來拉開了。
但是,被害人宋江(化名)的陳述證實,2019年8月2日17時許,他去李豹莊村的喪事上唱歌,唱完歌就坐在飯棚北面的臺階上等著拿唱歌的錢,這時從東面來了一名男子說誰讓你在這唱歌的?
宋江稱剛要說話,那名男子就在地上拿起一塊磚頭朝他後腦勺砸了一下,隨後又朝頭部打了一巴掌,這時旁邊的人就把那名男子攔開了,“當時我後腦勺破了,右胳膊疼、頭暈、嘔吐。”
“打我的那名男子是李豹莊村的,好像叫李什麼。那名男子年齡大約30歲左右、身高約170cm左右、體型胖、穿著黑色的T恤,大腿上有個鯉魚的紋身。”
02
二伯詢問後左眼挨一拳
肚子被踹一腳
李崇旭稱,他到了醫院後聽父親說自己打了二伯李靖(化名)的眼睛。
李靖陳述證實,2019年8月2日17時許,他從本村的喪事賬房往飯棚走,剛到街上看到李崇旭在地上拿起磚頭要拍坐在飯棚對面的宋江。
“當時有人攔著但是沒攔住,李崇旭就用磚頭朝宋江的頭部打了一下,隨後李崇旭又用拳頭朝宋江的頭部打,宋江就倒在地上了。”
李靖稱,一看李崇旭打人了就緊著往李崇旭那走,李崇旭也往他這邊走,“相遇後我就問李崇旭為什麼打人家,李崇旭說沒打。”
他說,看見李崇旭拿磚打人家了,“說完李崇旭就用拳頭朝我左眼打了一拳,隨後又朝我肚子踹了一腳,把我踹了好幾米出去倒地上了。”
李靖倒地後腰磕到路邊放著舊變壓器上了,他看到李崇旭騎在自己身上還想用拳頭打,“這時我就朝李崇旭的身上蹬了一腳,把李崇旭蹬開了。”
然後李崇旭就被人拉走了,當時李靖左眼腫了,腰疼,後來經醫院診斷左眼視力喪失。
李靖說,“在住院期間李崇旭的父親已經給我墊付了一萬元醫藥費,不需要李崇旭對我進行經濟賠償,也不做司法醫學鑑定了,我諒解李崇旭的行為。”
03
打人者曾吸食冰毒
戒毒出來後有暴力傾向
李崇旭母親稱,她與李崇旭的父親離婚後,兒子跟他父親生活。
“後來因為缺乏管教,李崇旭開始吸食冰毒,前幾年被強制戒毒了,從戒毒所出來後就感覺不正常了。”
她還說,李崇旭從小就有暴力傾向,從戒毒所出來後感覺他有點神經,因為他有暴力傾向所以其也不敢靠近他,“李崇旭的精神問題是他吸毒造成的。”
李崇旭的父親稱,聽說兒子犯病後把在本村喪事上唱歌的男子和他二伯李靖給打了。
“在他打人的前幾天,村民就給我打電話叫趕快回來,李崇旭的精神狀態又不對了,沒事就一個人傻笑。”
李豹莊書記兼主任稱,李崇旭在戒毒回來後就精神不正常,有時兩眼發直,衝著人就樂,有時候發病的時候隨意辱罵行人,看誰就打誰。
但是,河北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司法鑑定中心冀醫一院司鑑(2019)精鑑字第475號司法鑑定意見書證實,被鑑定人的滋事行為不是在××症狀支配下所為,案發時對自身行為的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無障礙,應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判決書顯示,李崇旭在2017年2月還曾在青縣村村委會門前無故將劉某毆打。經鑑定,劉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崇旭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傷一級,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李崇旭的犯罪行為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宋江的物質損失,應予以賠償。
最後,法院判處李崇旭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宋江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鑑定費、交通費共計19759.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