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暴力從精神侵害到生命侵害,造成了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影響。它如一把“消音的槍”,殺人於無形。近年發生的一系列網路暴力悲劇,既是大眾的冷漠相對,更是鍵盤俠的攻擊和為博眼球、賺取流量的媒體的惡意炒作。網路暴力現在已經成為危害網路環境乃至危害現實生活的毒瘤。在本次兩會上,張雄等40位代表向大會提交聯名議案,建議為反網路暴力專項立法。
對於網路暴力的成因,張雄等代表認為主要有兩個:一是,網路匿名性的負作用。二是網路缺乏道德和法律約束。
張雄等代表表示,網路匿名性、缺乏法律約束這些先天條件,使網路世界成為了網路暴力的溫床。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式的公共空間,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都能夠毫無阻礙地匯聚一堂,很多平時可能毫無交集的人也能聚在一個論壇互相交流。這種情況固然打破了現實生活中的交流屏障,但同時為網路暴力事件埋下了種子。而長期以來,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針對網路行為起到約束作用的道德和法律體系一直處於模糊狀態,而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相對落後和疏漏,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近年來一系列的網路暴力事件的結果,施暴者沒有受到懲罰,進一步造成了網路中的道德和法律約束力下降,助長了近年來網路暴力現象的氣焰。
針對網路暴力,代表們認為,目前國家雖然也有相關法律法規,但反網路暴力法規分散於多項法規,法條缺乏系統性且不精準,相關反網路暴力相關法規存在滯後和疏漏問題。比如對“網路暴力”本身尚缺嚴格的法律定義。同時,現有網路暴力相關法規不僅存在疏漏之處,而且刑罰力度不夠、網路暴力違法成本低。
“有法可依是治理網路暴力的先決條件,一個健康有序的網路環境是需要系統的法律法規為制度保障,面對網路暴力的兇猛態勢,需要加快網路立法建設的步伐。”張雄等40位代表為此建議:
一、 建議採取專門化、體系化的集中立法來應對網路暴力,制定反網路暴力專項法律。
從法律層面明確界定網路暴力定義和範疇,界定言論自由和侵犯他人隱私權等犯罪行為之間的區別。包括確立網路暴力的型別與判斷標準,明確網路暴力的內容和形式。界定刑法與民法、經濟法等其他法律的邊界;規範反網路暴力權力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式和適用的範圍等。
二、 專項立法要就預防和懲處網路暴力等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明確網路暴力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治安處罰及刑事責任,有助於提高全社會反網路暴力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立法要明確網站平臺、網路媒體和網路論壇監管法律責任,承擔反網路暴力的義務。
三、 加大網路暴力的刑罰力度,嚴懲惡性網路暴力事件,才能在網路環境中樹立法律的威嚴。司法部門要對網路暴力者動真格,需要有懲罰力度的法律依據。網路暴力立法應根據實際及時制定和更新民事賠償和刑事懲戒等方面的規定,加大網路暴力懲罰力度。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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