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8“港獨”頭目再被判刑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  藍】“港獨”組織香港“支聯會”去年6月舉辦未獲警方許可的非法集會,共26人遭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記者何桂藍,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成立。3人收押至13日被押解到區域法院進行求情(辯護減輕刑罰),並與同案另外5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包括反對派頭目李卓人等一同判刑。

黎智英等8“港獨”頭目再被判刑

據香港頭條日報網13日報道,辯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黎智英求情,而法官胡雅文聽取求情後,連同李卓人等人一同判刑。結果正在香港赤柱監獄服刑的黎智英再次被判入獄13個月。其餘被告裡,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何桂藍被判監6個月,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零2周。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與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在“支聯會”去年6月的這個非法集結案中,26名被告中不僅有李卓人和黎智英,還有前“港獨”組織“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羅冠聰等。其中兩名被告在審訊前棄保潛逃,餘下24人中有21人已認罪,當中有16人已判刑,各被判監4-10個月不等,但有3人獲准緩刑。

香港東方日報網13日稱,官司纏身的73歲的黎智英,在本案前已經因3起非法集結案共被判監20個月。他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今年5月28日,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3起案件的總刑期為20個月。

香港去年6月底實施國安法後,反對派樹倒猢猻散,多名頭目或進了監獄,或逃亡海外。其中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嫌在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3項罪名,3人當庭認罪。去年12月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反中亂港分子陳皓桓等7人因被控去年七一舉行或組織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今年10月被判處6至12個月不等的刑期,其中“長毛”梁國雄被判刑8個月。陳皓桓、朱凱迪及梁國雄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法官決定本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陳皓桓總刑期為21個月,朱凱迪總刑期為8個月,梁國雄為23個月。“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在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今年11月23日,該案在區域法院審理,他被判監3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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