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內中行至少10名高管被查,他被指是“逃逸式辭職”的典型!

撰文 | 劉藝龍

7月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陳楓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處分。

政知君注意到,陳楓被指是“逃逸式辭職”的典型,是國有金融企業領導幹部以貸謀私、風腐一體的典型。

苦心鑽營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晉升

半年內中行至少10名高管被查,他被指是“逃逸式辭職”的典型!

資料圖:陳楓

公開資料顯示,陳楓,曾任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他於2023年1月被查。

此次,陳楓的“雙開”通報指出,其苦心鑽營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晉升,大肆套取公款佔為己有,違規在下級單位報銷個人費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顧銀行資金安全,違規干預企業授信審批,違法發放貸款,給國有資產造成鉅額損失。

此外,陳楓還被指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為逃避紀法懲處謀劃離職,是“逃逸式辭職”的典型,是國有金融企業領導幹部以貸謀私、風腐一體的典型。

“逃逸式辭職”的典型

政知君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搜尋發現,2022年以來,在被查官員的通報中屢屢提及“逃逸式辭職”。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所謂“逃逸式辭職”是指一些黨員幹部以為離任後可以萬事大吉、既往不咎,抱著“猛撈一把就辭職”“見好就收”的僥倖心理,妄圖透過提前退休(辭職)的方式,逃避黨紀國法的查處。

今年2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刊出一篇題為《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的文章。文中明確要加大對“提前築巢”“逃逸式辭職”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查處力度,堅決斬斷權力與資本的勾連紐帶,在金融、央企領域形成懲治腐敗的有力震懾。

例如,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被中央紀委處理時,通報就提到其是“提前築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此外,張華宇還被指是權力與資本相互勾連、瘋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甘於被圍獵的典型。

半年內中行至少10名高管被查,他被指是“逃逸式辭職”的典型!

資料圖:張華宇

張華宇曾先後擔任交通銀行西安分行行長,中國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黨委書記、主任,總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8年4月,張華宇出任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同年9月,辭職。

2022年1月,張華宇被查。

半年內中行至少10名高管被查

今年年初,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有明確提到,要深化整治金融、國有企業、政法、糧食購銷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而銀行業則是今年金融業反腐的重點。

據政知君不完全統計,包括陳楓在內,2023年,中國銀行已至少有10名高管被查,分別是:

  • 1月2日,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陳楓被查;
  • 3月3日,中國銀行永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汪學軍被查;
  • 3月15日,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建宏被查;
  • 3月24日,中國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高宗勝被查;
  • 3月31日,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被查;
  • 6月4日,中國銀行淮安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陳亦軍被查;
  • 6月8日,中國銀行張掖分行公司業務部原主任李尚煒、原副主任陳鐳被查;
  • 6月10日,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毛俊平被查;
  • 6月24日,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東向被查。
半年內中行至少10名高管被查,他被指是“逃逸式辭職”的典型!

資料圖:劉連舸

上述10人中,級別最高的是劉連舸,他也是黨的二十大之後,首個落馬的中管金融企業“一把手”。

資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吉林省紀委監委網站 央視新聞 人民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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