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新聞網訊(全媒體記者 王鼎 實習生 周陽)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透過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多項規定,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問題,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力、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等問題。
我國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於1991年,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修訂。此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多項內容,條文從72條增至132條。
據湖北君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戈介紹,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彌補了許多制度短板,細化了監護人職責,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的主責部門,增加了政府保護和網路保護兩章,針對家庭監護缺位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強化了法律責任,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湖北君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戈說:“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針對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監護人會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會承擔刑事責任;針對校園欺凌現象,學校應加強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進行教育和培訓,及時制止學生欺凌行為,並且明確規定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責任。”
【來源:雲上南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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