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的路費,由單位報銷

“我多付的93元火車票差價,沒想到這麼快就給報銷了。”2月下旬,根據《軍隊差旅費管理暫行規定》,北部戰區海軍航空兵某場站財務部門給戰士吳亞軍補報了一筆差旅費。而在幾天前,他還為此事羞於開口。

吳亞軍是場站電源車司機,業務精湛,一般連隊有大項任務,他都會參加。由於此次任務事發突然,吳亞軍購買火車票時發現指定車次的二等座票賣光了,便購買了一等座票。考慮到按照規定,他只能報銷二等座票,便在中途進行了改簽。

雖然票面差價數額不大,但由自己支付,吳亞軍還是感覺心裡不是滋味。

“這多出來的路費,不能讓戰士自掏腰包。”連隊指導員劉凱凱瞭解情況後,第一時間與財務部門進行了溝通,吳亞軍當天就收到了全部報銷款。

“雖然錢不多,但官兵的正當權益不能侵佔。”為了更好地保障官兵的切身利益,該場站廣泛開展財務政策宣講活動,財務部門製作《官兵可報銷費用明細表》下發基層,並集中對官兵手裡積壓的誤餐費、市內交通費等零星小額支出進行核算報銷。

作者:季華東 段宴兵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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