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40年代末,美國加利福尼亞興起“淘金熱”,此後開始的東亞移民浪潮造就了大批日裔、韓裔和華裔群體。許多亞裔勞工為了生計遠涉重洋來到大洋彼岸,參與了美國的“西部大開發”。
而到19世紀60年代,美國在修建太平洋鐵路時,又開始僱傭大量華人參與施工。
這個由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承包的西段工程不僅要跨越崇山峻嶺,還要穿過沙漠和沼澤,環境十分惡劣。
根據記載,在橫貫鐵路建設的高峰期裡,共有1萬多名華人參與施工,佔工人總數的90%,華人勤勞、吃苦、質樸的品質在這裡再次得到了充分體現,很多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然而,無論亞裔勞工如何為這個國家作出貢獻甚至犧牲,卻始終被看作必須防範的他者與異類,而對亞裔群體的歧視與排斥,事實上早就植根在美國建國之初的政治基因之中!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事務研究所所長 王義桅:1776年,脫離英聯邦獨立的那個美國,他們崇尚是WASP現象(即“白人盎格魯-撒克遜新教徒”),白人、男人、基督新教、盎格魯撒克遜人,他們是美國的統治階級,他們的理念滲透到美國各種制度的設計、法律、文化領域裡邊,這樣一個DNA理念,怎麼能夠派生出一個所謂的大熔爐呢。
參與西部開發的華人不僅未能被當作自己人,反而遭到白人的敵視與屠殺。
1871年10月24日,超過500名男性白人暴徒衝進洛杉磯唐人街襲擊、搶劫並殺害當地華人居民,共有18名華人移民在這次屠殺中被暴徒殺害。
“白人暴徒在西海岸和落基山脈地區不時地焚燒和洗劫唐人街,所到之處濫殺無辜”,美國學者索威爾在《美國種族簡史》中這樣寫道。而系統性的暴力背後則是白人至上主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 戴瑞君:從殖民地時期白人登陸美國以後,對於這個當地的原住民的這種種族屠殺,然後他們在政治上和經濟上佔據統治地位以後,這種白人至上主義就是一直在存在,而且一直蔓延到今天。
1854年至1874年,美國法律禁止華人在法庭上提供不利於白人的證詞,實際上等於宣佈可以任意凌辱華人。亞洲移民從最初的廉價勞動力,逐漸被看作白人就業的“威脅”。
1882年,美國國會透過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開啟了禁止中國移民進入美國的災難性政策,這是美國聯邦法律中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明確禁止特定種族移民的法律,到1917年這項限制擴大到所有亞洲人,直到1943年12月才被廢除。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 黃惠康:我們現在說他那個排華的法案極不人道在哪兒呢,我們這些漂洋過海的勞工花了好幾年時間把你鐵路修好了,中間還有病死的,因公傷亡的等等,很多很多,留下來的你出了一道法令,要麼你回中國,要麼你一個人留下,你跟家裡面就永恆的分隔,這極不人道的。
種族歧視的暴行貫穿了美國的歷史。不僅是華人群體,日本移民也未能倖免。
二戰期間,12萬多日裔美國人因為仇外恐懼而遭圍捕和強制收容,被遷往從加州到阿肯色州一帶荒無人煙的各個大型拘留營。
美國約有2400多萬亞裔,佔總人口約6%。而亞裔本身就是一個極其複雜的概念和群體。在美國人口普查局的定義中,亞裔是“起源於遠東、東南亞或印度次大陸的任何原住民,比如中國、印度、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柬埔寨等國”。這包括來自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移民或移民後代。
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 唐穎俠:這些國家呢,在文化的背景、宗教信仰、民族特性,各個方面都有比較大的差異,因此它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身份的認同。
1998年冬奧會,美國隊華裔花樣滑冰選手關穎珊輸給隊友屈居亞軍時,美國媒體的報道標題竟然是“美國人擊敗關穎珊奪冠”!這清楚地表明:在美國土生土長的關穎珊還是被看作“異類”!
近日,兩名華裔科學家,對在美國頂尖院校和研究機構工作的1949名華裔和非華裔科研人員進行了調查。
近四成華裔科學家稱,他們因種族問題在獲得資金援助方面遇到困難,這一比例幾乎是非華裔科學家的3倍。
耶魯大學教授托馬斯·伊斯潘沙德在2009年出版的著作《不再隔離 仍不平等》一書中寫道:亞裔報考美國高校的錄取率在每一個SAT即高中畢業生學術能力水平考試,分數區間都是最低的。平均來看,亞裔要進入美國的名校,所需的SAT成績必須要比白人學生高140分,比其他少數族裔則要高出更多分數。
不光是在科研、教育領域長期受到區別對待,亞裔能夠在政治領域發揮影響的人數更是寥寥無幾。
亞裔美國人在美國全國人口中的佔比為6%,其所佔國會議員席位卻只有3%。
本屆國會雖然是美國有史以來少數族裔成員最多的一屆,但美國白人議員仍然佔據了77%的多數席位,而該群體在美國人口中的佔比為60%。
科研教育政治領域碰到的“玻璃天花板”,讓亞裔在美國往往處於缺乏話語權的“失聲”狀態。
美國雖早已加入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但在實際行動中卻奉行“雙重標準”。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 戴瑞君:這個公約它是聯合國1969年就通過了,那目前有182個締約國,可見接受的程度是非常高的,那麼美國在批准公約的時候,要排除這個公約的一些條款,對它的這種法律拘束力,《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實質性的條款一共有七個,但是美國除了第六條,對於其他的六個條款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保留。
這恰好印證了美國社會學家喬·費金提出的“系統性種族主義理論”,該理論認為:美國社會是一個種族主義有機體,在其複雜、相互聯絡的社會網路、組織和制度中充斥著種族主義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