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飲酒聚會一人墜亡,共飲者、物業、房東均被判責任
前年夏天,6名年輕人在位於順義區的住所聚會飲酒後,年輕男孩小文從二層露臺意外墜亡。死者家屬將參與聚會的5名友人以及房地產開發商、物業公司及房東訴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失費179萬餘元。近日,記者從順義法院獲悉,經審理,死者本人被認定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70%的責任。除開發商以外,數名被告都被判承擔相應責任,各方共計賠償死者家屬51萬餘元。
六人飲酒聚會一人墜亡
去年,記者曾跟隨法官前往事發現場進行勘驗,事發地為順義某小區的一間位於2層的公寓,公寓客廳有一扇離地不足50釐米的平開窗。住戶推開窗戶,便可以進到一處露臺,露臺實為一層底商的屋頂,帶有30釐米左右的欄杆。
2020年,情侶闞某和女友租下這間公寓。2021年6月21日晚,6名年輕人在闞某家中飲酒聚會,包括死者在內的4名男生喝下四瓶白酒。22日1時左右,另一對情侶張某和江某打車離開案涉房屋,聚會的發起者孫某在屋內睡著。1時30分左右,醉酒的小文進入平臺。據事後闞某和女友在公安詢問筆錄中的陳述,他們曾試圖將小文拉回屋內,但沒有成功,二人回屋內一邊打遊戲,一邊注意小文的情況。2時50分左右,在屋內的闞某與女友聽到響聲,連忙檢視,發現小文從平臺上掉了下去。待兩人下樓檢視時,小文已經沒有呼吸。意外發生時,聚會發起人孫某一直在睡覺。
隨後,悲痛的死者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開發商、物業公司、房東及5名同飲者的責任。在其家屬看來,事故地點露臺的護欄僅有30釐米,不符合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未設定任何安全標誌,未盡到安全提示義務;房東擅自將涉案房屋窗戶由上懸窗改為平開窗,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拆改窗戶造成安全隱患,房東、物業被判擔責
法院審理後最終認定,死者小文其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除開發商外,房東、物業公司、共同飲酒的五位友人均對小文的死亡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在法官看來,死者作為成年人,其過分飲酒後來到案涉平臺,使自己處於一種極度危險的狀態,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其自身承擔70%的責任。
同戶型房屋中未經改動的窗戶
為何房東、物業公司需要擔責,而開發商則被判無責?法院調查認定,交房時,案件涉及的窗戶是一扇固定的百葉窗,人不可透過百葉窗進入案涉平臺。而房東在裝修過程中,將百葉窗拆改為向外平推的窗戶。因此,法院認為,房東不按照業主手冊、裝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改變案涉窗戶的型別,造成了人員可透過案涉窗戶進入案涉平臺的安全隱患。據此,法院認為房東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3%的責任。而物業公司在裝修驗收過程中,對拆改窗戶未進行驗收,因而物業公司對案涉窗戶、平臺的管理存在過錯,應當承擔8%的責任。
法官在檢視建築圖紙
情節不同,共飲人責任輕重不一
而共同飲酒的五位友人,責任輕重不一。法官認為,先行離開的情侶,作為共飲人應盡到更多的注意義務,但過錯程度較小,被判各自承擔1%的責任;案發時睡著的孫某是喝酒聚會的召集人,同時還提供四瓶白酒,其在喝酒聚會中對比其他共飲人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被認定應承擔2%的責任;而租下這間房子的情侶闞某與任某,除了共飲人注意義務外,還應當承擔緊急情況下的特殊照顧注意義務,法院認定二人存在較重的過錯,連帶承擔15%的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房東賠償各項費用5萬餘元,物業公司賠償13萬餘元,闞某和任某連帶賠償25.6萬餘元,孫某賠償3.4萬餘元,情侶張某和江某各自賠償1.7萬餘元。
本案主審法官張莉提醒,共飲人相互之間基於聚餐飲酒的共同行為已經產生合理的信賴,相互之間負有合理的注意義務。同時,共同飲酒行為本身係一種人為產生危險性的行為,共飲人對處於該危險性行為中的對方也負有提醒、照顧、幫助的附隨義務。若不履行此種注意義務而產生的損害後果,行為人將因此承擔責任。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蕾 柳爽 徐慧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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