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留言
您好!請問防爆產品是否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後才能銷售?關於防爆合格證的具體規定有哪些?由哪個監管部門具體監管?如果廠家先賣了產品,過了幾個月才取得防爆合格證,是否合法合規?證件中的儀表名稱、規格型號及引數與實物銘牌上的內容不符是否合法合規?
市場監管總局回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國務院關於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不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防爆合格證相關問題請諮詢全國防爆電氣裝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網民留言
您好!我想諮詢一個關於生產許可證新建6千伏及以上(陸上用)幹法交聯電力電纜生產線的問題。根據2018版生產許可證細則這是限制類的,但企業現有裝置陳舊產能不足,如上新裝置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到哪個機構辦理。請給予指導意見,謝謝。
市場監管總局回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國務院關於釋出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2013年5月1日實施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21號令)、2020年1月1日實施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29號令)的要求,6千伏及以上(陸上用)幹法交聯電力電纜製造專案為限制類專案。因此,企業可在原生產線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但不能新增幹法交聯生產線,生產線升級改造有關備案手續請諮詢企業所在地投資專案管理部門。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來源:蚌埠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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