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求去年7月前受聘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宣告擁護基本法

中新社香港1月15日電 (記者 曾平)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15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佈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宣告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宣告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宣告;受聘擔任高階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發言人指出,上述宣告內容是香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公務員宣誓或簽署宣告,是對其須揹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發言人表示,考慮到誓言或宣告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局方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宣告。

香港早前已經要求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後入職的公務員作出有關宣誓或簽署宣告,至今共有逾4000名新入職公務員作出有關宣告。香港特區政府在去年12月18日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見證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或以上的公務員已作出宣誓。

香港民建聯副秘書長顏汶羽向中新社記者表示,任何一個政府、公司或僱主都不會容許其僱員不效忠僱主,香港公務員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一國兩制”是最基本的要求。本身為觀塘區議員的顏汶羽指出,區議員作為地區重要的諮詢架構成員,效忠香港特區及擁護香港基本法是基本的政治倫理,若要求區議員作出有關宣誓符合市民的期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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