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司法權威“拐”船而逃?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本文轉自【浙江天平】;

兩艘被扣押的船突然沒了蹤跡

寧波海事法院多方聯動尋回船隻

兩船落網彰顯權威

司法權威不容藐視

2020年6月,寧波海事法院自貿區海事法庭立案受理申請人李某某等7名船員以欠薪為由申請訴前船舶扣押兩案,並於同日作出裁定扣押實際為葉某某所有的“震遠漁809”“震遠漁810”兩船,被扣押船舶由船東葉某某進行看管。

/在扣船舶擅自逃離

2020年8月,法庭接到舉報:兩艘被扣押船舶未經准許,擅自駛離扣押地海域,去向不明

該院立即啟動聯動機制,與公安機關協作,多方聯絡查詢,終於在次日凌晨將在逃的葉某某抓獲,初步確認葉某某指使船舶逃離的事實。在辦案人員準備接管船舶之際,葉某某卻聲稱:兩船已失聯,船舶及船員下落均無法落實

挑戰司法權威“拐”船而逃?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兩艘被扣押船舶已長時間未經船檢,且船上有多名船員,船舶在海上突然失聯,一旦發生險情,後果不堪設想!

辦案人員一方面督促葉某某落實船舶下落,另一方面立即聯絡舟山市委政法委、公安機關、市海洋漁業局、舟山海警局等多部門,聯合發力尋找失聯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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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追蹤奔赴石島

9月2日,情況出現轉機。

船訊網訊息顯示,“震遠漁809”船曾於當天出現在距離山東石島 (我國北方最大的漁港,海岸線長達88多公里)約100海里的海域。但船訊網上的資訊只短暫出現過一次後再無其他訊息。

挑戰司法權威“拐”船而逃?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不能放過一絲可能性,執行人員當即趕赴山東尋船。9月4日,寧波海事法院及舟山普陀海洋漁業局一行6人趕赴石島尋船。

辦案人員兩天內將石島各船廠、碼頭摸排了一遍,又藉助當地漁政部門的漁政船將搜尋範圍擴大至石島附近海域,仍未發現蹤跡。

就在辦案人員又一次登船出海前,憑著多年的海上執行經驗,一艘停在漁政船前面約兩百米處錨泊的無船號漁船 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挑戰司法權威“拐”船而逃?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此船身上的船號是被有意塗抹掉的,本著不放過一絲疑點的原則,辦案人員馬上拍下船舶照片,並透過微信傳給申請扣船的船員指認,“這就是‘震遠漁809’船! ”。可謂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你天涯海角藏也難逃法網。

/司法權威不容藐視

登上“震遠漁809”船後,在辦案人員教育和法律的威懾下,船長配合開展接管船舶措施,同時落實另一艘在逃船舶“震遠漁810”船的下落,指令其開到扣船點,實施一併扣押,做好船員安置和取證工作後辦理船舶交接手續,歷經12小時,全部工作順利完成

逃離千里,藏匿浩海的兩船被再扣押彰顯了司法的力度,也徹底擊毀了被執行人葉某某的僥倖心理。

挑戰司法權威“拐”船而逃?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葉某某籌集152餘萬元 清償了涉及的相關訴訟、執行案件的所欠全部工資款。鑑於船東葉某某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法院依法將葉某某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官提醒

查封、扣押、凍結是司法機關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 ,行為人故意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加以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損毀,就直接對司法機關偵查、審判、監管職權的正常秩序構成了破壞,應依法給予民事制裁,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至上

司法權威不容藐視

法律底線不得觸犯!

來源:寧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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