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最高檢官方微信訊息,日前,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尹全洲、王俊銘提起公訴。
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尹全洲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尹全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全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尹全洲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王俊銘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銅仁市委原常委、玉屏侗族自治縣委原書記王俊銘(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銘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畢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俊銘利用擔任河北省曲周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銅仁市委常委、玉屏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玉屏縣委書記期間,擅自違規決定出讓公租房,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