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請假超3天就自費繳社保?這家公司規定太奇葩

由 段幹方 釋出於 綜合

  公司為正式員工買社保

  這是國家規定

  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吧~

  可不知為何

  最近總有公司被曝出

  “不為員工買社保”“讓員工自費買社保”

  這挺讓人費解的

  國家規定的

  到公司就變成“強買強賣”了?

  這兩天

  又有公司惹上麻煩了

  這次是“請假超3天自費繳社保”

  

  這張通知

  來自重慶江津的一家公司

  自稱在該公司上班的王先生說

  今年1月21日

  公司突然貼出了這張通知

  上面明文要求

  ▼

  1個月內請假超過3天及以上

  該月的保險費要全額自理

  全年請假超過24天,以自動離職處理

  “誰家沒個頭疼腦熱、家裡有急事兒的時候啊?這不等於不讓請假嘛?”

  通告一出

  公司員工全都納悶了……

  “還能這樣威脅的?”

  對此

  該公司法人陳先生表示

  這個規定已經執行了四、五年了

  主要防止個別員工鑽空子

  他同時稱

  因為有這麼一個規定

  公司99%的員工都沒有“違規”過

  但也有個別員工遭到處罰

  甚至因此離職

  但對於此舉

  是否與相關法律規定相違背時

  陳某表示並不清楚

  針對這件事

  江津區勞動監察大隊表示

  ▼

  企業行為不符合規定,這樣做已涉嫌剋扣工人工資,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不涉及勞動爭議,可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如果在勞動關係中涉及有爭議的情況,還可以及時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求助。

  

  面對“請假3天該月保險自理”,不能你強任你強

  近日,一家名為“重慶雙東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的企業,衝上了熱搜。在今年1月21日,該企業突然張貼出通知,明文要求:“1個月內請假超過3天及以上,該月的保險費要全額自理。全年請假超過24天,以自動離職處理”。

  這件事的是非不難判斷。根據現行政策,保險費繳納並不能與員工請假掛鉤。此外,我國社會保險法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這家企業的“奇葩規定”已明顯違反法律法規。鑑於此,勞動監察部門也該循跡啟動調查,對侵犯員工勞動權益的做法依規處理、及時糾偏。

  類似這樣的“奇葩規定”,並不鮮見。今年年初,杭州一家科創型公司利用高科技坐墊“監視”員工一事便引發人們熱議。此外,去年10月,快手也被曝出“員工上廁所須計時”。此外,還有“生二孩要提前申請、排隊”、“電腦屏保上圖示不能超過10個”、“辦公室裡講方言不能超過5次”等等,條條規定都重新整理了人們的“三觀”。

  按理說,在勞動關係方面,企業與勞動者的社會地位是平等的。但以上種種“奇葩規定”的出臺,表明企業已經在用工關係中佔據強勢地位。而這也在報道中有所體現,重慶雙東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就提到,“正因為有這一規定,99%的員工都沒有‘違規’”。

  

  該企業高達99%的勞動者,選擇了“忍”,這種現象需要引起人們的重視。勞動者如此做,主要還是從自己切身利益層面上考慮。因為一旦與企業管理者撕破臉,就意味著自己切身利益要受損失,甚至還要因此而失去工作。特別是,如今,很多行業還在疫情後的恢復期,就業形勢仍比較嚴峻,更是讓許多人不敢貿然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

  因此,要遏制“奇葩規定”迭出的現象,關鍵是扭轉用工關係失衡的局面,不能再讓企業這樣“強”下去。一方面,監管部門要主動作為、及時介入。“奇葩規定”絕不是企業“內部的事”,按照我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那些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奇葩規定”,監管部門不能手軟,絕對不允許侵害勞動者合法尊嚴、踐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事情發生。

  另一方面,企業管理者也要學會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要知道,勞動者表面上不敢反抗,並不意味著心中沒有怨言。當勞動者對企業充滿怨念,當真就是“上班如上墳”了,不僅無法營造良好的職場氛圍,還會影響工作效率。有鑑於此,企業管理者在制訂內部規則時必須要尊重勞動者合法權利,遵守社會公平原則,不能違背社會道義和社會公平正義,唯有如此,勞動者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企業才有發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