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應配備至少兩種不同種類的疫苗

9月16日,國家疾控局官微釋出《關於印發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23年版)的通知》,新版規範在既往工作規範基礎上,做了五處修訂,最佳化傷口處置措施,最佳化首次暴露後的疫苗接種程式等,其中明確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原則上應配備至少兩種不同種類的狂犬病疫苗,以便出現特殊情況時,可及時進行疫苗替換。

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應配備至少兩種不同種類的疫苗

一是最佳化傷口處置措施。增加消毒劑使用種類;進一步細化傷口閉合要求,醫務人員應在綜合考慮暴露動物型別、傷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後時間間隔等因素的基礎上對傷口進行區別處理。

傷口處置應越早越好。一是傷口沖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鹼性清潔劑、專業沖洗液)和一定壓力的流動清水交替徹底沖洗所有咬傷和抓傷處約15分鐘,然後用生理鹽水將傷口洗淨,最後用無菌脫脂棉將傷口處殘留液吸盡,避免在傷口處殘留肥皂水或者清潔劑。較深傷口沖洗時,可用注射器或者專用沖洗裝置對傷口內部進行灌注沖洗,做到全面徹底。二是消毒處理。傷口沖洗後用稀釋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滅活效果的皮膚黏膜消毒劑(如季銨鹽類消毒劑等)塗擦傷口。如傷口碎爛組織較多,應首先予以清創。三是預防其他感染。根據傷口汙染或感染情況,合理使用抗生素,減少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尤其注意結合傷口性質與既往免疫史等綜合判斷是否使用破傷風疫苗及其被動免疫製劑。

二是最佳化首次暴露後的疫苗接種程式。在原5針暴露後免疫程式的基礎上,新增已批准使用並有相應疫苗產品的“2-1-1”免疫程式。

目前已獲批准用於首次暴露後的狂犬病疫苗接種程式主要有兩種:一是5針免疫程式。於0(注射當天,下同)、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劑次,共注射5劑次。二是“2-1-1”免疫程式。於0天注射2劑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劑次),第7、21天各注射1劑次,共注射4劑次。如國家批准新的狂犬病疫苗產品免疫程式,則按最新要求執行。

三是最佳化被動免疫製劑的使用。被動免疫製劑應用中增加抗狂犬病單克隆抗體的使用規定,並針對一般暴露部位、特殊暴露部位、黏膜暴露部位等不同部位細化被動免疫製劑使用要求。

四是最佳化狂犬病高暴露風險者範圍。增加動物收容機構工作人員、接觸野生動物的研究人員、獵人等為高暴露風險者。

五是最佳化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管理。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原則上應配備至少兩種不同種類的狂犬病疫苗,以便出現特殊情況時,可及時進行疫苗替換。對於需開展破傷風預防處置的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應配備破傷風疫苗及其被動免疫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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