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光明網
8月10日,記者從勞榮枝家屬處獲悉,勞榮枝案二審將於8月18日在江西高院開庭。
據瞭解,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1年9月庭審現場
8月10日,記者聯絡上勞榮枝二哥,其告訴記者,目前自己獲得訊息顯示,勞榮枝案將於8月18日二審開庭。“之前庭前會議開完後說大概20號左右,現在已經確定了,是8月18日開庭。”
勞二哥表示,自己屆時也會去南昌參加庭審。“二審開庭我們肯定要去的,我們還想進入到庭審現場。”勞二哥表示,自己與妹妹勞榮枝一別20多年,最近兩次也只在庭審和宣判時的影片中見過,還未見過本人,希望此次二審能夠進入庭審現場。
勞二哥嘆氣說,“如果開完庭,能夠跟她說上幾句話就好了。”
對於此次二審開庭,勞二哥也頗為期待。“不管怎麼說,這次有了我們自己委託的律師去積極辯護,不管判什麼結果,只要拿出切實的證據,一切按法律辦,就算判死刑,我們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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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1974年生人,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
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跟隨其當時的男友法子英先後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綁架、搶劫、殺人案件。
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獲,並於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逃亡近20年後,勞榮枝於2019年12月在福建廈門落網,同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被判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決定執行死刑。
2020年12月庭審現場
南昌中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
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在一審庭審中,勞榮枝反覆辯解稱合謀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後陳述階段,勞榮枝向被害人家屬致歉,但稱她在21歲時被法子英利用、脅迫,遭受毆打,也想過自殺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麼人求助,錯過了一次次機會,最終釀成無法挽回也不可饒恕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