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據東網、文匯網等港媒報道,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沒有按照租契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一處處所,2人因而被控欺詐罪。經審訊後,黎、黃被裁定欺詐罪成立,法官24日聽取辯方求情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在此期間黎智英須繼續收押。
據報道,黎智英與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被曝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連同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等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沒有按照租契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一處處所。黎智英同時面對另一項欺詐罪,被控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未按照契約使用涉案處所。黎智英與黃偉強已於10月被裁定欺詐罪成立。
香港文匯網25日報道稱,法官陳廣池24日在法庭上提出3個判刑考慮,包括科技園公司的損失、“力高”或“蘋果印刷”的得益;黎智英有否違反誠信;控方可申請“取消資格令”,即取消黎智英擔任董事資格。
報道稱,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承認黎智英違約長達20年,但黎犯案不是為了“騙錢”,只是為了“方便安排”,因此程度“不算嚴重”。法官則質疑,“方便”已屬“無形的利益”。
法官表示,雖然本案不是國安案件,但同樣受到公眾的關注,頒佈書面判刑理由、中英文版的新聞摘要都要花費時間,因此最終定在12月10日判刑。
據港媒此前報道,黎智英已因4起非法集結案被判刑,總刑期為20個月。2021年5月他的資產被凍結,市值超過3億港元。
除了欺詐罪外,黎智英還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該案為他餘下的最後一起案件。今年9月30日,該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但由於黎智英當時確診新冠肺炎入院治療,未能出庭。3名法官強調,無論如何12月1日都會如期開審。據瞭解,該案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