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
任命鄭雁雄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任命李江舟、孫青野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副署長。
鄭雁雄,出生於1963年8月,長期任職廣東。早期他曾在共青團廣東省委、人民日報社華南分社、廣東省委政策研究室、汕尾市等地工作,曾先後任汕尾市長、市委書記,主政汕尾5年時間。
2013年,鄭雁雄出任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2018年5月,他轉任廣東省委常務副秘書長、省委政研室主任。
2018年10月任廣東省委秘書長,2019年1月任廣東省委常委。
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顯示,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其職責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二)監督、指導、協調、支援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三)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四)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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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在國新辦新聞釋出會上,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回答“駐港國安公署”相關問題時表示,香港國安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這個機構的名稱在國安法裡作了規定,就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我們簡稱“駐港國安公署”。這個機構是依據上個月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剛剛透過的香港國安法設立的,而且從名稱上就聽得出來,它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所以它不同於你剛才所提到的基本法第22條規定的“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派駐香港的機構”,這兩者不是一回事。
張曉明稱,香港國安法第60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這句話的含義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對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能管,這是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因為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而且它執行職務的行為,查辦的許多案件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地的機構不能管轄,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這個規定也參照了香港駐軍法的有關規定和國際上的一些做法。大家知道,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央派駐香港特區的機構原來有三家,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駐軍。駐軍法已經有這方面的規定,當然隨著駐港國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駐港機構有了第四家。從美國的情況看,美國有聯邦和州兩套司法體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著的。當然這個話的意思不是說將來駐港國安公署就是“無王管”了,國安法本身對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的程式、監督機制都有一套比較嚴格的規定。
鄭雁雄簡歷
鄭雁雄,男,1963年8月生,廣東汕頭市潮南區人,漢族,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
1979.09—1984.07 廣州中醫學院醫療系中醫醫療專業學習;
1984.07—1992.09 廣州中醫學院政治輔導員、團委副書記、書記,黨委學生工作部副部長;
1992.09—1993.12 共青團廣東省委青工部部長、省青年企業家協會常務副會長;
1993.12—1998.03 共青團廣東省委常委、城鄉部部長(1995.10-1998.06 參加中山大學嶺南學院世界經濟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8.03—1998.12 人民日報社華南分社副秘書長;
1998.12—2002.01 人民日報社華南分社秘書長;
2002.01—2005.01 廣東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2.09-2003.01 參加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2005.01--2007.01 汕尾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2005.07-09 參加省委組織部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地廳級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7.01—2008.08 汕尾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8.08--2008.12 汕尾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8.12--2009.01 汕尾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9.01--2011.08 汕尾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1.09—2013.06 汕尾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3.06—2018.05 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2018.05—2018.10 廣東省委常務副秘書長、省委政研室主任;
2018.10—2019.01 廣東省委秘書長;
2019.01 廣東省委常委、秘書長
現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