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局公佈7起大氣汙染防治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市生態環境局透過"以案說法"、"以案釋法"形式,定期公開典型案例,督促行政相對人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增強環保法治觀念,打造優質營商環境。本期,市生態環境局通報 7 起大氣汙染防治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1. 大連明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案
2021 年 4 月 28 日,市生態環境局接到信訪投訴,反映大連明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原料揚塵擾民。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 , 廠區內確有沙子、石面和沙石等原料多處露天堆放,未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汙染,物料佔地面積 1000 多平方米。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被處以 10 萬元罰款。
2. 許明水(私人攪拌站)未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汙染案
2021 年 1 月 18 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位於旅順口區三澗堡街道下坎村的許明水私人攪拌站,露天堆放礦石粉佔地面積 200 平方米,未採取有效的防塵措施,未全覆蓋。
許明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被處以 4 萬元罰款。
3. 大連和盛石材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案
2021 年 12 月 9 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於莊河市太平嶺鄉青林村的大連和盛石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廠區西側加工車間外有一堆廢石面露天堆放、物料未苫蓋,約 30 立方米,佔地面積約為 60 平方米。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被處以 1 萬元罰款。
4. 大連億眾建材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案
2022 年 3 月 24 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環境信訪投訴線索,對位於瓦房店市謝屯鎮七間房村的大連億眾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其廠區西北側貯存的機制砂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採取圍擋、苫蓋等揚塵防治措施露天堆放,經實地測量計算佔地 420 平方米。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被處以 4 萬元罰款。
5. 普蘭店區水仙洗浴城違法燃用高汙染燃料案
普蘭店區水仙洗浴城位於普蘭店區台山錦繡小區,所在位置屬於普蘭店區 2015 年劃定的禁燃區。2021 年 10 月 25 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的生物質鍋爐沒有燃用生物質顆粒,而是違規使用燃煤。
該洗浴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被處以 2 萬元罰款。
6. 大連立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違法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案
2021 年 7 月 25 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中山區解放路大連地鐵五號線三標段石勞區間進行檢查,發現屬於大連立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 1 台山東臨工牌裝載機正在作業,該裝載機為國 1 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屬於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區域的通告》要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不能在劃定的禁止區域內施工作業。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大連市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區域的通告》第四條的規定,被處以 2000 元罰款。
7. 大連彤陽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汙染物排放案
2022 年 1 月 6 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位於甘井子區南關嶺下溝街 1 號的大連彤陽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原料料倉南側有兩個進料大門處於敞開狀態,料倉內產生的揚塵直接從南側兩個進料大門逸出排放到外部環境,進料大門西北側約 50 米為居民小區。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被處以 2 萬元罰款。
半島晨報、39 度影片記者李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