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噪音侵擾?可向法院申請訴前禁止令 守護“安靜權”
你知道嗎?如果你在生活中遭受噪音侵擾,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禁止令,維護自身生活安寧。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負責人6日說,根據最高法此前出臺的環境禁止令司法解釋,在噪聲汙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的申請,出具禁止令,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噪聲汙染。
“今年4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發出全國首份‘噪音擾民’訴前禁止令,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的居家學習生活安寧。”該負責人說,禁止令保全措施是為及時制止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的汙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避免申請人合法權益或者生態環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向人民法院申請作出的臨時性救濟措施。
據介紹,家住廣州市海珠區某小區的王先生一家,近年來每天都會在房間內聽到持續不斷的古怪吼叫。經調查,聲音來自鄰居李先生。根據相關部門監測,雖然該噪聲清晰可聞,但並未達到噪聲限值相關標準。根據當時有效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等法律,相關執法部門無法予以處罰。
無奈之下,王先生於今年4月向法院提交訴前禁止令申請書,請求法院禁止被申請人李先生採取製造“荒山野鬼”聲音等其他方式製造噪聲。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環境禁止令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作出裁定,支援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請。
“人民法院透過採取行為保全措施,依法及時作出噪聲侵害禁止令,制止緊迫的生態環境領域侵權行為,守護了老百姓在寧靜環境中生活的權利。”最高法環資庭相關負責人說。
治理噪聲汙染,更強的法律武器已經“上線”。6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對各類噪音擾民行為的管控。最高法環資庭相關負責人表示,群眾在受到噪聲汙染時,可以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負有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針對噪聲汙染糾紛案件,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正審理。
責任編輯:餘秋雨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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