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是一年一度的植樹節,就在11日,一個“原來我欠了這麼多樹”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截至記者發稿時,話題閱讀量已達1.3億。
有網友發文稱“按法律規定,每人每年要義務植樹3至5棵”,併發布了一張關於“植樹義務”的詞條解釋:“公民植樹既是一種法定義務,又是一種道德義務。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透過《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規定凡是條件具備的地方,年滿11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老弱病殘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義務植樹3至5棵,或者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
“掐指一算,莫名其妙欠了54棵樹了”、“還沒種過樹”“明天植樹節我就請假去還樹!”……不少網友還提出疑問:“在螞蟻森林收能量植樹算嗎?”
是否真如上文所說,每人每年要義務植樹3至5棵?不植樹是否會有什麼後果?對此,記者諮詢了律師。
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徐斌律師表示,關於網上所言的規定,即“凡是有勞動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每人每年都要種幾棵樹,比如三至五棵,包栽包活,多者受獎,無故不履行此項義務者受罰。”這是在1981年時任林業部部長在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草案)的說明中有提及。但正式的會議決議是“決定開展全民性的義務植樹運動。凡是條件具備的地方,年滿11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老弱病殘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義務植樹3至5棵,或者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
徐斌表示,“義務植樹”是政府會議性質的倡導,不是法律的制定,不具有強制性,屬於鼓勵性的倡導運動,鼓勵公民自發多植樹,但對於不植樹的,也沒有強制要求公民植樹。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宋宏宇律師表示,關於植樹,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明確法律責任,“那麼公民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