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9月6日,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就壹傳媒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宣佈離任時作出的一系列混淆視聽的言論,澄清如下關鍵事實,以免公眾被誤導。
第一,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提出檢控及採取其他執法行動。有關檢控的控方案情(包括被指與控罪有關的行為、言論及涉案文章等),已在法律程式中由控方向法庭提交的書面指控中清楚列出,並向被告人一方提交。控方案情在案件的提訊階段只向被告人(包括其法律代表)披露,而不向公眾披露,是刑事案件的一貫做法,目的是確保日後審訊能夠公平進行。
第二,就有關凍結財產的決定,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曾兩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分別於今年5月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和黎智英擁有的三間海外公司於本地銀行賬戶內的財產,以及於6月凍結與《蘋果日報》出版業務和網上業務有關的三間附屬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網際網路有限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約1800萬元港幣。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強調,於6月發出的凍結財產書面通知只包括上述三間附屬公司,而《實施細則》附表3就可被凍結的“罪行相關財產”有明確定義。有關部門均依法按照程式行使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所賦予之權力。
第三,壹傳媒有限公司於今年5月的公告中曾指集團流動資金充裕,截至2021年3月21日集團尚有流動資金約5億2000萬元港幣,並可應付壹傳媒有限公司由2021年4月起18個月的運作。壹傳媒有限公司其後於今年7月作出一項公佈,披露公司於2021年4月提前向其前主席及主要股東償還一筆1億5000萬港幣的貸款。上述情況顯示,並不存在執法行動導致該上市公司缺乏資金繼續營運而被迫清盤的情況;而壹傳媒有限公司將經營決定強行歸咎於執法行動,是嘗試將責任轉移,故意諉過於依法行事的執法部門,並惡意抹黑香港國安法。
香港市民反而應留意,根據壹傳媒過往年報,有關貸款應該尚有相當長的時間才到期,令人不禁懷疑該筆還款是否有意圖欺騙公司債權人。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注意到,這一點是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早前宣佈根據《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的事務時,提及的其中一個令人關注的情況。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對壹傳媒有限公司有關董事會成員的誤導言論表示遺憾。執法部門會繼續嚴格根據法律處理有關案件,並會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市民要認清事實,不要被誤導。(總檯記者 劉志敏 周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