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外省來甘返鄉人員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省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人民群眾就地過年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外省來甘返鄉人員管理措施調整如下:

一、返鄉人員是指從外省返回我省農村地區(含遠郊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的人員,返鄉前應提前向目的地村組報備返回具體時間,返鄉時需提供7日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並於第7天和第14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費用自理)。我省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返回農村地區時,按上述規定執行。自駕返鄉人員返鄉後及時向村組報告,配合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高中風險區返鄉人員繼續按我省現行政策執行。

二、目的地為城市社群的來甘人員,按來源地風險等級進行管理。

高風險地區人員或近14天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須落實集中隔離14天措施,隔離期間不少於2次核酸檢測;

中風險地區人員或近14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需核驗72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提供的,須在“兩站一場”臨時留觀,進行核酸檢測(留觀期間食宿費用自理),回到目的地後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並第7-10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低風險區來甘人員,核驗7日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憑健康碼“綠碼”可有序流動,不能提供7日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回到目的地後,應主動向社群報備,並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在甘期間要做好個人防護,減少出行,不聚集。

自駕返回人員到達目的地後應及時向社群報告,提供7日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提供的,應及時進行核酸檢測。以上人員凡涉及核酸檢測的,費用全部自理。

三、各地各部門要及時調整相應管控措施,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員要帶頭就地過年,減少省內人員流動,防止因人員流動導致疫情傳播擴散。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開始實行,2021年3月8日結束。

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28日

來源: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來源:金昌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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