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職務不高,生活也很簡樸,沒想到竟然受賄了這麼多!”談及浙江省常山縣原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科科長江明受賄一案,江明曾經的同事覺得不可思議。
2020年6月11日,常山縣人民法院認定江明犯受賄罪,受賄金額411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5萬元。
小科長受賄411萬餘元,創下了常山縣受賄金額最高紀錄,在當地引起轟動。
說起江明,瞭解他的人都稱呼他“江教授”。1988年,江明進入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之後,他先後在土地詳查、土地監察、用地審批、土地估價等崗位工作,憑著肯鑽研、能吃苦的精神和豐富的工作經驗,成了當地土地管理領域有名的“江教授”。這一稱呼讓他很驕傲,對自己的能力也愈發深信。2000年左右,看著身邊朋友下海經商或投資致富,江明有所心動,想要運用自己對土地政策的瞭解發財。
2004年至2006年,他瞞著家人以4至6分的月息,向民間借貸機構先後融資100餘萬元,投向自己看好的地產,期待升值拋售後,短時間內能攫取財富。然而,由於此後地產行情低迷,江明所購地產被套牢,不僅發財美夢難以實現,還欠下了高利貸。
“當時家底都空了,還要面對各式各樣討債威脅逼迫的電話,日子過得提心吊膽的。”為了應付各種高壓催債,江明將心思“轉移”到了手中的公權力上。
2009年1月,常山縣某公司瀕臨破產,該公司以名下50多畝土地和房產作為抵押,希望政府出資收儲,救助企業。時任土地利用科科長的江明負責該公司土地房產的評估工作。為在收儲過程中獲得更多利益,該公司負責人沈某拿著16萬元現金來到江明辦公室。看著16萬元現金,江明明知這是違法犯罪,卻沒有推託拒絕,而是將其當作緩解債務壓力的“及時雨”。
“我知道這是黨紀國法所不容的,心裡也害怕,但在自利與法律之間,我選擇了自利。”江明表示,當時是懷著“偷竊”的心理,收下了這些錢財。
底線失守,堤岸隨之整體潰塌。此後,只要為老闆們做了點事,江明就會提出借錢的要求。
“‘借’只是江明貪腐的‘遮羞布’,在江明受賄的400餘萬元裡,大部分是‘以借為名’的索賄行為,企業主和江明都心知肚明。”審查調查人員說。
2015年,常山縣啟動對某礦業有限公司政策處理談判工作,江明代表縣國土局參與政策處理,該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為獲得幫助,主動接近江明,一句“可以借錢幫忙還債”擊中了江明軟肋。隨後,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吳某先後29次透過銀行轉賬、現金給付、為江明償還債等方式向江明行賄258.2萬元。江明也投桃報李,作出了有利於該公司的政策處理意見,讓吳某順利拿到了2400萬元前期政府補助款。
2019年10月1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江明被常山縣紀委監委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9日,江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我自己紀法觀念淡薄,因‘利’投入,為‘利’投機,重‘利’受賄,終受到紀法懲戒,現在後悔莫及,願我的案例能喚醒類似我的人儘早收手。”臨近退休的江明悔恨不已。(本報通訊員 鄭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