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香港與墨西哥簽署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將於6月16日生效。該投資協定有助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擴大兩地的投資流動,進一步鞏固雙邊經貿聯絡。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十四五”規劃綱要支援香港與各國各地區開展交流合作。事實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直充分利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賦予香港的優勢,透過與海外經濟體簽訂雙邊協議,包括投資協定,為香港開拓更多發展雙邊和多邊合作關係的空間。
邱騰華表示,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是本屆特區政府簽訂的第四份投資協定,其餘三份協定分別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澳大利亞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酋)簽訂,均已生效。加上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香港與海外經濟體之間已生效的投資協定已增至22份,涵蓋共31個海外經濟體。
香港與墨西哥簽署的投資協定規定雙方須為對方投資者的投資給予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的待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協定還規定投資爭端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包括仲裁)解決。
與香港簽訂了投資協定的31個海外經濟體分別為東盟十國、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智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瑞典、瑞士、阿聯酋和英國。(總檯記者 朱丹 周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