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維繫人身財產安全的
一條重要“生命線”
這條“生命線”是否暢通
直接關係著大家切身利益
但是
有些人卻惡意撥打110
無端辱罵、威脅接警員
大量佔用“生命線”
近日
洛陽公安依法處置
多起惡意報警、辱警案件
行政拘留3名違法行為人
案件一
2021年10月12日18時許,汝陽縣局110指揮中心接警員接到一男子報警,“報警”男子自稱在蔡店村某地,說話言語不清、語無倫次,且出言不遜、滿嘴髒話辱罵接警員。在接警員勸阻無果後,又連續7次撥打110電話對接警人員進行辱罵。
為避免該男子騷擾電話過度佔用接警通道,汝陽縣局蔡店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處置,並將醉酒滋事的違法行為人張某敏(男,51歲)控制。經查,違法行為人張某敏於12日下午和朋友喝酒,連續喝下近500毫升白酒後已酩酊大醉,因在酒桌上勸酒失敗心裡不痛快,便頻繁撥打電話報警滋事,為洩私憤又多次辱罵110接警員。
目前,違法行為人張某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二
2021年2月以來,偃師區嶽灘鎮某村村民劉某酒後發洩情緒,先後15次冒充他人名義撥打110電話謊報警情,嚴重擾亂110報警平臺的正常秩序。10月15日,偃師分局嶽灘派出所民警將違劉某抓獲。
經審訊,劉某對其酒後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違法行為人劉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案件三
2021年9月7日至10月12日期間,偃師區大口鎮某村村民崔某因每次醉酒後都給其外出打工的妻子打電話,其妻子嫌煩拒絕接聽。崔某惱怒之下便頻繁撥打110報警,在明知該問題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情況下,仍多次報警,並辱罵110接警員。
10月1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違法行為人崔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如何正確使用110
110受理報警的範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110受理求助的範圍: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詢的;
(三)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對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檯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110受理投訴的範圍: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
如何正確撥打110:
如使用固定電話、行動電話,不撥區號,直接撥110,即可接通所在地公安機關110報警電話。同時,報警電話為晝夜開通、免費服務,手機停機也可撥打。
報警需保持冷靜,準確描述自己的位置,客觀描述發生了什麼事情,如實反映事件的實際情況,不誇大,不歪曲;同時報完警後要保持電話暢通,方便民警聯絡,如無特殊情況,報警後應該在報警地等待民警。報警時如果不清楚具體位置,可告知身邊能看到的標誌性建築物、能聽到的聲音等,認真聽110接警員的詢問,根據接警員的提問來回答是最好、最直接的辦法。
虛報警情、騷擾110將受到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或報假警,依照擾亂公共秩序行為處理。
警方提醒
110是維繫人民群眾
人身財產安全的一條重要“生命線”
這條“生命線”是否暢通
直接關係著大家的切身利益
惡意撥打、騷擾110、辱罵110接警員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平安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