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蔡鄂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蔡鄂生在金融領域任職長達34年。
1975年,蔡鄂生踏入銀行系統,成為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區的一名辦事處幹部。此後,他一直待在中國人民銀行,僅有其間4年時間在山西財經學院財政金融系財政金融專業學習。
2001年,蔡鄂生從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兼上海分行行長、黨委書記一職轉任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2005年,他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直至2013年退休。
2021年7月,退休8年的蔡鄂生被查。
通報中稱:蔡鄂生濫用金融監管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汙染金融領域政治生態。
通報還稱,蔡鄂生目無法紀,“退而不休”,頂風作案,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專案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瀟湘晨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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