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行為,位於陝西西安市的長安大學日前被罰款26324元,並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近日,據財政部主辦的中國政府採購網所釋出的“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資訊記錄名單”,長安大學作為供應商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行為,被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財政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罰款26324元,長安大學同時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採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採取不正當手段詆譭、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採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採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公開資料顯示,長安大學直屬國家教育部,是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現有全日制本科生2.5萬餘人,博士、碩士研究生1萬餘人,外國留學生1600餘人。
(gcy 來源:澎湃新聞)